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請營業執照,後至稅務局窗口審請稅務登記。具體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設立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辦事程序:審查→受理→核準(壹)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報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同代理人的證明;3、代表或代理人的資格證明;4、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下同);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的驗資報告;6、股東資格證明;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9、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全套);10、公司住所證明;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分公司設立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代表或代理人的資格證明;4、公司章程復印件;5、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7、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收費項目及標準: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費:註冊資本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按註冊資本額的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註冊資本超過10000萬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10元/本;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費:300元。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內資企業開業稅務登記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辦事程序:統壹受理—-統壹審核――統壹發證申報材料:(所有材料用A4紙復印)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總公司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兩份)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兩份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外籍人士的護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可不提供)4、公司提供章程兩份,合夥企業提供合夥協議兩份(分支機構提供總公司章程復印件兩份)5、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租賃合同上若無建管所公章的還需提供房東產權證復印件兩份;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6、公司提供驗資報告兩份(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不提供)7、企業公章8、《稅務登記表》壹式兩份(註:稅務登記表不得使用復寫紙填寫)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收費標準:20元收費依據:國稅函[2006]762號文件註:此項目地、國稅窗口均可受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