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公司後要刻幾個章?
公司註冊中壹***有五個章,分別是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合同章。壹般我們最常刻的也是必須刻的是三個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而發票章和合同章則就不是必須刻的,到以後需要用到的時候再去刻。
二、各個印章具的作用?
1、公章:公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是法律效力最大的壹枚章。加蓋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2、財務章:壹般用於財務核算,銀行業務結算等。
3、法人章:公司決議,銀行事務辦理等的時候需要用到。
4、發票章:進行購買和對外開立發票的時候,需要使用發票章,蓋在發票上或者是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5、合同章:合同是對外簽訂合同所使用到,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公司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公司名義發出的合同,介紹信,公文,信函,證明等等。
2、財務章:銀行的憑證,支票的用印,匯款單,取款單,財務往來等。
3、法人章:註冊公司、公司決議、公司銀行開戶等。
4、發票章: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5、合同章:簽訂合同。不過公司在創業初期,沒有刻章合同章的,也可以直接用公章加蓋合同。
三、怎麽保管印章?
每壹個印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和專人的負責,並要嚴格執行保管人的交接制度。
1、公章:壹般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掌管。也就是由公司創業者或者創業者最信任的人來掌管。
2、財務章:財務人員,出納等掌管。
3、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財務及出納掌管。
4、發票章:發票管理人員掌管。
5、合同章:公司行政部門掌控,也可以是公司的合作律師或法務人員掌管。
溫馨提示:公司印章需要妥善保管,遺失了就需要補辦以及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補辦刻章的時候,需要帶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以及登報聲明,刻章補辦申請書等進行備案,到公安局備案,之後再到指定的刻章地點進行刻章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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