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清償,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後,才可以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註銷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壹)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註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註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企業破產後?,?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債務人?,?應當自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見人民法院的公告後及時清償破產企業的債務或者返還財產?,?未及時清償而又未提出異議的?,?清算組應當催交?。
債權清收應遵循貨幣資金優先的原則,盡力保障公司資產不受或少受損失。經對確已資不抵債或瀕於破產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凡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資產,應盡可能收作償債資產,並依法取得財產所有權證書或財產處置權、使用權的法律證明。
對債務人或擔保人有償債能力而無償債誠意,提起訴訟的法律條件完備,經核算可確保回收資產大於訴訟及其他費用的項目,清理單位可向公司提出訴訟立項申請和費用計劃,經公司批準後進行。
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確有償債能力而拒不償債的清收項目,以及已嚴重資不抵債或瀕於破產的企業,或經核算無法保證回收資產大於訴訟或其他費用的項目,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公司批準可采取由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形式進行清收。
參考資料:
債權清收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