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收、登記和分辦屬於第壹階段:公文的收受與分流階段;
傳閱屬於第三階段:組織傳閱與催辦查辦
1、簽收:履行規定的確認、清點、核對、檢查、簽註手續後,機關設置的外收發人員、通訊人員從發文機關、郵政部門、機要通信部門、文件交換站,或通過自備通信設備收取公文。
2、登記:由內收發人員對收文情況做出較詳細記載。
3、分辦:經對收文進行分類篩選後,由指定的有關人員根據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門職責分工及有關程序規定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閱知辦理。
4、組織傳閱:獨份或份數很少的公文需經多部門或多位工作人員閱知處理時,使公文在他們中間得到有效傳遞和閱
擴展資料:
1、公文傳閱時註意事項:
(1)選擇合理的傳閱路線形式。
(2)正確排序,隨情況變化做適當調整。
(3)適當分流,如復制若幹副本。
(4)積極利用並發展多種傳閱形式,可開辟閱文室、召集閱文者集中閱文、利用現代化手段傳閱文件等。
(5)建立傳閱登記手續。
(6)及時檢查閱讀情況,有效落實有關領導者閱後的批示。
2、公文登記時註意事項:
(1)收文與發文,平件、密件與急件壹般應分別進行;
(2)分清輕重緩急,急件隨到隨登,平件分批登,但也應當日到當日登;
(3)登記序號應不留空號,不出重號;
(4)字跡工整、不濫用簡稱;
(5)所有登錄項目都應完整準確;
(6)對於無標題文件應代為擬出簡明、確切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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