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個稅繳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壹金)-3500已發工資=應發工資-六金-個稅扣除標準:2011 9月,個稅按照3500元/月的起征點標準計算。減免稅優惠政策: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第三項、第七項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以及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退職工資、退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津貼、托幼津貼、出差津貼、缺餐津貼、不計入公務員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家庭成員副食品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在不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的範圍內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實際領取(贍養)原繳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免征個人所得稅。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者其他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個人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取得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免征個人所得稅。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黨員繳納抗震救災專項黨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60號)規定,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繳納的抗震救災專項黨費,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規定,個人通過扣繳單位或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捐贈的,允許其根據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出具的捐贈憑據和扣繳單位記錄的個人捐贈清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退休期間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等所得,高級專家在延長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按國家有關規定統壹發放的,視同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以上是公務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因為有明確消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要提高,所以如果妳從事公務員,可以繼續關註以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