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為您提供公務員 公租房 申請條件如下 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城鎮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公***租賃住房: (壹)申請人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請人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三)符合上述條件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 具體條件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同時應根據本地實際,定期調整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公***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第(壹)項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符合第四條第(二)項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第七條 公***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要嚴格執行“三級審核、三榜公示”制度。通過了公***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的,由市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發放書面通知。 對申請租金補貼或優惠的,要建立和完善相關部門收入審核聯審聯批制度,住房保障、民政、公安、工商、稅務、 社保 、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規範受理流程,嚴格收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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