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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藍色的可以嗎

公章藍色的可以的。公章色彩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是壹般行政章為紅色公章,業務章就是藍色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可代表法人意誌,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公章的使用範圍非常廣泛,包括用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種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等。

公司印章主要有以下五種:

1、公章,公章是公司處理對外事務,如處理工商部門、銀行、稅務等需要用的的印章;

2、財務專用章,顧名思義,涉及到公司財務事項的,如公司票據、支票出具時需要該財務章,通常也稱銀行大印鑒;

3、合同專用章,壹般是在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用到,當然有時候也會用公章;

4、法定代表人章,壹般都是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的時候也會蓋此章,通常被稱為銀行小印鑒;

5、發票專用章,開發票的時候用到的。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印章規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準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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