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中國農民怎麽不窮?
最近主要是在雲南和貴州的國家級貧困縣走了壹圈。在走訪了壹些貧困的地方後,我發現貧困的原因並不是那麽簡單:貧困是因為素質差、不識字、無知、自然環境差等等。我們把貧窮的原因歸結到窮人自己身上,好像貧窮和政府、制度、主流人群關系不大。不要!貧困在很大程度上源於權利的缺失和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的制度。我先說壹個故事。我去了貴州畢節的壹個鄉鎮。全鄉14000人,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鎮運出的礦產價值在40萬元左右。開礦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佬”做的。他們每年給鄉政府的稅收不到50萬元。而來往的礦車每年損壞路面不下654.38+0.5萬元。礦開了,資源沒了,環境破壞了,礦有毒。礦工沒有勞動保護。每個工人只能在礦上幹三個月,不能再幹了。過了很久,他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月。如果妳去礦上看到那些礦工,妳的第壹印象就是礦工和動物沒有太大區別。沒有生活在這樣環境中的人,很難理解“我寧願累死也不願意餓死”的現實選擇。都說地方窮,每天卻有那麽多財富流出。我算了壹下,那個地方人均GDP超過1萬元,但是他們人均純收入不到700元。這個GDP是什麽?我取了個名字,叫垃圾GDP。發展不是硬道理嗎?開采資源,資本家獲得財富,當地人在發展中分享了什麽?不僅虧了,還吃了虧。房子塌了,存放紅薯的地窖掉了幾十米,水庫的水漏了等等...第二個故事:我去了雲南的壹個貧困縣,那些原始森林是從90年代開始砍伐的,而且砍伐的時候沒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都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與當地人無關。沒有亂砍濫伐時,當地人以狩獵為主,簡單農耕為輔,生活相對安逸。樹木被砍伐後,當地人民不得不從狩獵生活轉變為農耕生活,並努力建造梯田。近年來,主流社會不得不保護環境和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迫當地人民退耕還林。森林被無償砍伐;辛辛苦苦種的梯田,壹個文件下來,說每年給妳供應300斤糧食,5-8年就完了。5-8年後怎麽活?當我在那裏的時候,我感到無比的羞恥,為我們主流社會的人的人性和道德感到羞恥。很多人在談論保護動物時表現出極大的善意和同情心,但是面對弱小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德!當我走進貧窮的深淵,面對貧窮,我真的沒有理由去責怪在貧窮中掙紮的人。他們沒有錯!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對貧窮有了新的認識。
1.制度與貧困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不合理制度限制了窮人的權利,導致了貧困,我們需要重新審視:
第壹,產權制度。以上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國家的壹句話:礦產資源是國有的,這就切斷了資源所在人民與資源的聯系。誰擁有這個國家?誰有權審批礦產資源的開發,誰就代表國家。誰有權開發國家的礦產資源?制度規定只有資本家。本地人就是國民,我們在體制內找不到國民的位置。有人會說,人民共享稅收!誰代表國家收稅?當然是幾個人的事。1噸煤在35元-50元征稅,但壹車裝10噸才5噸,白天10車征稅,晚上100車不征稅;即使征稅,當地人民如何實現分享稅收的權利?如果森林、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只是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但本來就是窮人的財產,“國家”也應該占有。例如,農民集資經營電力。誰擁有產權?隸屬於國家電力公司;農民集資建學校。誰擁有產權?屬於代表國家的教育部門;農民集資辦的工廠產權也歸國家;農民集資架設電話,產權歸信息產業部。農民集資修建的道路、橋梁、水利設施等財產權利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資辦的,為什麽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如果農民投入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全部由農民共享,農民就不會那麽苦,那麽窮。誰剝奪了窮人的財產權?!此外,在80年代末,國家鼓勵農民建立糧食加工廠,每個加工廠都需要幾十萬到幾百萬的投資。到了90年代,因為壹個國家文件,不讓農民管糧,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八十年代,政府鼓勵農民出售和屠宰豬。九十年代要“定點殺豬”,農民辦的“壹條龍”養豬垮了,沒人買單。20世紀80年代末,農民被允許經營種子、殺蟲劑和化肥。90年代,供銷社被重新專營,讓農民苦不堪言。農民欠的債,壹輩兩代還不清。市裏的企業倒閉就倒閉。如果農民的企業被迫破產,他們還是要還錢的。農民怎麽不窮!
第二,金融體系。農村的電和電話是農民自己建的,而城市的電和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市人用的電和電話比農村便宜;農村學校是農民自己建的,農村教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定的。城市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的教師工資是國家財政出的。城市的道路是國家修建的,壹公裏就是幾百萬甚至幾千萬。農村的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民修路,國家出錢。當道路損壞時,農民不得不自己修理。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幾乎都是農民自己出資,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公民,在財力占有上標準不壹樣。在劍川縣黑桃樹鄉這個充滿山川的村子裏,農民自籌資金辦電。四十個人從山下扛壹根扁擔到山上,花了兩天時間,半路上卻回不了家,只好在半山腰過夜。城裏人什麽時候這麽自力更生過?
第三,社會保障體系。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覆蓋農民。這種巨大的不平等也是白說的,只是妳不說而已。但是,主流社會的人破壞了農民自己的保障體系。去年3月1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30年不變,50年不變。假設我今年十五六歲,再過五六年,我想結婚生子。家裏什麽都沒有,政府不給我任何補償,社保系統也不包括我。我該如何生存?生在農村,農民自然應該有擁有土地的權利。誰有權利剝奪人的生存權?!任何法律都不能違反憲法。保障人權,農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擁有土地,擁有生存權。從城市居民的角度來看,土地承包法是壹部非常好的法律。通過固化土地,契約關系可以生產更多更便宜的農產品供城市居民消費。我們考慮過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壹旦失去土地將如何生活嗎?我們為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怎樣的社會保障?
第四,金融體系。中國的銀行叫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叫國有商業銀行。城裏人可以用身份證貸款買房,鄉下人不行。城裏人可以用房子做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麽他們不能用自己的房子和土地抵押貸款?農民也是國民,為什麽國家銀行不承認?農民的財富也是國家財富的壹部分,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麽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如果我們農民的身份,農民的山,農民的地,農民的房子也可以抵押在銀行,農村就不缺投資,農民就有錢發展。現在農民用貸款生產農產品給城裏人享用,貸款是那麽那麽難,利息比城裏高好幾倍。外資銀行不去農村,中國的銀行也進城市,國家不允許農村民間金融存在。農村不能指望航天員提供金融服務嗎?
第五,稅制。農民人均收入2000元以上(每年),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還包括種子、自己和動物的食物。根據全國農民農業產量8。4%來收農業稅,但是如果把農民自己的消費和生產分開,肯定是20%以上甚至更高的稅率。如果考慮到糧食加工和流通環節的稅率,農業的稅率可能在30%以上。壹個農民壹年可支配收入只有幾百塊錢,還要交稅;城裏人每個月有幾百塊的社保。城裏人做生意可以虧本,不用做;農民種田賠錢,能不種嗎?不種可以不交稅嗎?不會,不種地還能交稅。農業是最弱的行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臨著最不利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麽才能不窮?
第六,資源的分配制度。先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誰來分配這個資源?是幹部配置的。誰跑“錢”就給誰跑勤快。去扶貧資源是有成本的,要通過壹級的資源配置去拔鵝。項目現場和社區如何利用這些資源,還是窮人沒有話語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很多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管,誰是幹部,誰有權利參與招標,富人很少,窮人在哪裏?99%的窮人被排除在外。我們幫助貴州山區的窮人。不到1萬元就可以修建壹條1公裏寬5米的山路,而政府修建同樣的扶貧公路需要8000-1萬元。那麽我們如何分配資源呢?我們去村裏跟老百姓說,老百姓說要修路,我們就問怎麽修。他們說,只要樂施會提供炸藥、錘子、碎石機、壓路機和技術人員,勞動力就會自己組織起來。這樣3000-8000元足夠1 km。給他們錢,我們就當協作者,和村民壹起買炸藥、機器、錘子,風雨兼程。兩年時間,已經花了6萬多元修建了26公裏的公路。如果政府修建這條26公裏的公路,至少要花費200萬元。如果法律制度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如果資源到達社區,人民主導資源的使用,我們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大事,因為中國農村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有權力的人相信權力配置資源,有錢的人相信市場配置資源。事實上,在解決貧困問題時,權力配置資源並不是最有效的,這很容易理解;市場配置扶貧資源並不是解決貧困問題的最有效途徑,這壹點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中國農村每天有3億勞動力在家打麻將,中國農村每天有大量的東西無人問津,剩余勞動力市場無法分配。解決中國農村貧困的最大資源是農村勞動力,而配置農村勞動力最有效的方式是依靠農民自己的組織。只有非政府組織配置勞動力資源,並將其與其他資源相結合,才能實現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在我們國家,權力和市場分配金融資源,結果大部分都分配給了權勢階層。80%的醫療資源在縣級以上;教育資源主要配置在清華、北大這樣的學校。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部署在城市。在很多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壹場權力與權力、權力與資本的交易遊戲。
第七,教育系統和醫療系統。這兩個體系差不多,只說教育。“教育改變命運”似乎已被普遍接受。中西部的教育能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不這麽認為,但這讓他們越來越痛苦。我在扶貧日記裏寫了壹個高中生。他的父母借了很多錢把他培養成壹名高中生。高中畢業後,他去城裏打工,月薪400元,打工十幾年才還清債務。他說只要還清債務,攢夠2000塊錢,他就回他的小山村結婚,再也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就40歲左右了,城裏人都不希望他工作,直到他回到山裏。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麽?貧窮的父母,負債累累,付出了巨大的教育成本,終於培養出壹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麽回報?不要!他把20-40歲的黃金時光給了這座城市。他得到了什麽?不要!40歲了,他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都不要他了,把養老的重擔留給了中西部和窮人。教育是泵嗎?教育不斷從中西部向發達地區抽資源,不斷從窮人向富人抽資源!小學的時候,壹年花幾毛錢或者壹塊錢;初中,壹年兩元;高中三塊五塊壹年;大學時,國家每月補貼20多元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在讀書?小學100多,中學1000多。中考分數線擡高,虧空100,幾百元。現在我們上大學,國家給壹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算了壹下,自1985年以來,農產品的價格增長了不到7倍。以大米為例。1985年價格是0.095元,今年可能更高,漲到0.6-0.7元,以前是0.4-0.5元。增長了7倍,相當於農民收入(按價格計算)增長了7倍。但是現在農民的教育支出漲了幾百倍甚至幾千倍。農民怎麽才能不窮?農民能賣的那點小錢,完全被我們的教育吸收了。農民為了培養孩子,為了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不得不負債——就像北大清華給美國人培養人才壹樣。醫療系統和教育系統壹樣,甚至更差!我就不細說了。
第八,用人制度。很長壹段時間,政府在談就業和失業時,只談城裏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中。直到今天,勞動法還能保護城裏的勞動者,失業保護與農民工無關。像北京和上海這樣的城市仍然存在嚴重的就業歧視。更嚴重的是,財稅資源在解決就業問題的時候,仍然很少考慮農民,經常提到的再就業工程與農民根本無關。國家財力也偏向於解決城鎮居民和國企職工就業,每年給國企幾百億貸款;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可以投入國企。重要的功能是保障就業。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農民就業就沒辦法解決了嗎?不是這樣的。這個國家有很多機會為農民提供就業。比如1998洪水後,國家拿出幾百億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平方米12元。這種好事給了大資本家,他們把農村的拖拉機施工分包出去,每平方米3塊錢。6塊錢承包出去,壹邊坐在地上凈賺8塊多。從農民就業來看,幾百億可以解決很多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幾百億。再比如,農村還有很多水利工程要建,有的需要恢復原有功能。如果國家壹時拿不到錢,能不能讓農民先做,給他們發放積累券,讓農民購買教育、醫療等服務或者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主流社會在面對農民就業困難時,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會和市場經濟等。,都是歧視性語言。根本問題在於,我們沒有把農民就業作為“人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作為政府的基本責任。中國有最大的農村和最大的勞動力。每天都有上億農民沒有工作可做,能賺錢的工作只有富人才能做。妳以為農民能不窮嗎?
第九,工資制度。工資制度是最大的泵。城裏人的工資包括結婚,生子,孝敬父母,還有再教育,養老。農民工工資怎麽辦?包括這些嗎?不包括。農民工壹個月掙500元左右的錢,無法完成勞動再生產,無法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無法自己解決養老問題。壹個社會勞動力的再生產無法完成,這比馬克思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更殘酷。根據魯先生和郭先生的計算,城市中每個農民工平均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農民工的平均工資只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上獲得超過16000元的剩余價值。如果城市有65438+億農民,每年就有1農民工被剝奪。超過6萬億。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不人道,會導致壹系列嚴重後果。據統計,現在有1000多萬農民和農民工娶不到媳婦。全國的姑娘都嫁到了城裏。她們不想在鄉下找壹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些女生是二奶,不想嫁給祖馬。社會學家範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會導致農村社會的“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化是否應該以鄉村社會的“荒漠化”為代價?這是壹定會有回報的!
第十,土地制度。陸地系統可能是第二大水泵。根據憲法,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產權足夠清晰。而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進入市場,只能由國家征用,然後由國家出售。國家征用了1畝幾千到幾萬不等的土地,轉手後賣了幾萬、幾十萬、幾百萬;農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廠嗎?不行,要被國家征用了才能回購;農民可以在自家地裏挖魚塘嗎?不行,要挖就得給國家交錢。國家,國家!農民占全國70%,怎麽能不代表國家呢?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幾百億甚至更多的錢。這還不夠。2003年3月,國家頒布了1號《土地承包法》。這部法律規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變。占地越多,越有能力進城,進城的人很多是收房租的“地主”;他們占用的土地越少,就越沒有能力進城,只能為“地主”種地。貴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分到戶的,之後壹直沒有調整。20多年過去了,占地嚴重失衡。很多沒有土地的人租了城裏種過地的人的地(有些人成了國家幹部),壹年交300斤租金,此外還要交農業稅。這樣的農民怎麽可能不窮!土地歸集體所有,人已經不在集體了。自然,土地應該歸還給集體。集體所有,但集體無權收回、分配甚至調整土地。眼看著集體成員被“新地主”剝削貧困,無能為力!這是在孕育壹場革命!
第十壹,幹部制度農民無權當幹部,考不了公務員。但我說的是另壹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壹個抽水機。幹部是從上面提拔的。想當幹部,還得從上面找。想當幹部就要跑錢,不跑錢就想升官。很難!所以每年花在跑官上的錢也不是壹筆小數目。錢從哪裏來的?當然是“灰色錢”。幹部被提拔,待遇很高,怎麽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人民手中拿回來。幹部提拔越多,變動越頻繁,人民的負擔就越重。如果選拔幹部的權力在人民,宣布幹部的權力在人民代表大會,官員就會給人民送禮——勤政為民,如果僅僅如此。現在我們也在搞民主,幹部也要選舉。誰會提名他們?以上提名。誰要當幹部,還得給它送禮。現在的民主還是要上面的“人推”,也就是上面要的人被下面的手“推”,和原來的效果壹樣,只是要耗費更多的人力和金錢;其實人民要的是下面的民主,就是選舉那些不為人民服務的人。如果這些人都不選,優秀的人怎麽選?好人上不去,農民怎麽不窮?
第十二,法制改革開放以來,制定了很多法律,法制也是壹個水泵。現在我們是依法治國,但是來北京上訪的人越來越多,壹年比壹年多。這是什麽意思?法律不管用。那為什麽法律不起作用?。壹個農民壹年的可支配收入是幾百美元。他怎麽打得起官司?妳怎麽請得起律師和法官?窮人買不起法律的奢侈品。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法律就是富人或者權貴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如果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辦法可以幫忙,壹般情況只有忍氣吞聲;這是最後壹根稻草。只有窮人才能進入紫都。很多人相信法律,卻在訴訟中賠了個精光,沒有足夠的錢。結果他們打不贏官司。很多人因此走了極端,從維護者變成了違法者,平添了不公!有人嘲笑信仰包青天教的農民和“定居”的“法律無知”。如果妳是窮人,妳就會明白是怎麽回事。依法治國呼籲了很多年,但是越來越多的農民違法。壹個農民從四川到北京打工,口袋裏只有500塊錢。到了北京,他分了車費,只剩下200塊錢。我需要暫住證,健康證,和證明...我需要很多錢,我不知道去哪裏做。為了生存,我不得不這樣做。不做,就是違法;不違法,就得違法!為了降低生活成本,窮人被迫違法。多不公平啊!作為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是無法生存的,因為財政只給60%的預算,40%靠創收。以派出所所長為例。他的職責是懲罰犯人,保衛人民,所以他要付錢讓他履行義務。但實際上政府財政只給60%的人頭費,沒有辦案經費。另外,公安局不僅沒錢給派出所,派出所每年還要給公安局8萬。派出所哪來的錢?當然,它利用自己的權力從普通人那裏拿錢。這難道不是罪犯嗎?這是“以違法支持所謂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層法院也是吃了原告和被告,基層部門基本都是這樣。誰想從派出所所長變成流氓,現在卻要變成流氓。不成為流氓就當不了導演。所以,執法也有錯!我曾經總結過,中國農村的發展有兩個趨勢應該引起警惕:底層人民為了降低生活成本而不得不違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以違法支持執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有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法制社會。我相信他們中的壹半。因為為少數人服務的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備,少數人的“法治”越來越被這個社會“默許”。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尤其是窮人)想要依法維權,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
第十三,科技推廣體系也是壹個水泵。毫無疑問,農村地區迫切需要科技服務。農大的學生,大學讀了四年,碩士博士讀了幾年,會去農村當技術員?當然不是!因為農村小農經濟是不可能付出上大學後的高價回報的。市場配置技術,結果就是有農技的大學生遠離農民,小農經濟,農村技術員越來越少。技術絕對不下鄉嗎?不會,比如雜交種子下鄉,技術為了追求高回報,以物化、特殊壟斷的方式下鄉,農民要為使用“技術”付出高昂的代價。所以市場配置技術有兩種結果。壹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第二,農民在使用技術時必須付出高昂的成本。以前的鄉鎮機構改革,工商要加強,稅收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所有向農民收錢的部門都應該加強。所有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例如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都被改造推向市場,自生自滅。這種改革的結果是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斷了,人走了,技術黃了”,農民被剝奪了獲得廉價技術服務的權利,這就為技術獲得壟斷利益創造了可能。這種改革的結果只會導致農民更窮。既然市場能很好地配置技術,為什麽要把技術送下鄉?既然市場配置技術對落後農村有害,為什麽要把農業推廣技術部門推向市場?改革以來,有壹個規律:我們的制度設計,總是打著減輕農民負擔的旗號,讓農民損失越來越多,總是讓權勢階層越來越有利。科技推廣體系只是壹個縮影。
十四、市場主體制度很多人認為農村是最早進行改革開放的,農民必須是市場主體,具備市場主體資格。事實上,並非如此。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市場主體的地位。農民不僅要照常納稅,還要被罰款。這相當於用壹種強制力,迫使農民將低報酬或無報酬的勞動與土地結合起來,生產大量廉價的農產品,以滿足城市人的要求。農民有市場主體地位嗎?顯然,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我們的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總是要求把所有農民“推向市場”。壹方面不要給農民市場主體的資格,另壹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什麽道理?很清楚,如果2.3億農民被迫生產,然後投入市場,形成無序的過渡性競爭,農民能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麽可能不窮!千家萬戶的小農戶只有組織起來,才能應對大資本的剝奪,增強市場的主體性。但是中國允許成立商會,會議也很多,但是農民很難成立自己的組織。市場經濟條件下已經處於劣勢的小農戶如何不窮?農民辦的合法企業,政府文件壹下來,想停就得停,巨額虧損政府不管。這也是沒有給農民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的表現,那麽農民怎麽可能不窮呢?
第十五,戶籍制度。戶籍制度也是壹個水泵。與農村戶口相比,城市戶口是非常有價值的。我小學的時候就知道,有城市戶口的人是高人壹等,高貴的。有城市戶口的學生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民孩子不壹樣。我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1985年,我當上了鄉黨委書記,很多農民找我解決戶口。戶口得糧食、公安、民政等幾個部門聯合辦公,分管縣長簽字後才能解決。解決壹個戶口花了很多錢和時間精力。到90年代初,每年分別賣出100、200、500個縣城戶口,每個2萬元到3萬元不等。有的農民借錢給孩子買戶口,要開“後門”才能買到貴的戶口。當時很多人求我走後門,還有人真的哭著找我幫忙。後來戶口賣到了全國各地。在壹些城市,壹個戶口可以賣到幾十萬甚至更多。現在還是要出高價才能拿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我在北京工作了幾年,就是因為買不起戶口,不能做北京人。戶口吸收了多少農村財富?罪該萬死!
第十六,招投標制度。現在,農村所有的公共設施都要招標。看來這是壹個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投標制度在世界上或者發達的地方確實不錯,但是在欠發達的農村就沒那麽好了。這是壹種歧視性的制度,是壹種增加農民負擔的制度,必須加以改進。在不發達的地方,市場無法形成充分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招投標就是幾個幹部和他們招的幾個“兄弟”之間公開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投標博弈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也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除在外。這樣的競標只能是權錢勾結。65438+萬本可以做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了;本來可以允許農民組織組織農民打工或者以工代賑。最後有了依法辦事——招投標。事實上,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現在國家投入農村“六小工程”的資金使用,和80年代相比,壹元錢只能做壹毛錢。近年來,國家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卻越來越少。壹個貧困省政策研究的領導告訴我,效果不到原來的十分之壹。扶貧資源使用效益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反思。
十七、監管制度現在,越來越多的食品讓人不安,越來越多的藥品讓人不安,越來越多的彩票讓人不安,越來越多的股票讓人不安,越來越多的保險讓人不安,越來越多的銀行讓人不安...越來越多的監管部門讓人不安。面對越來越多的焦慮,如何解決?越來越多的人還在開處方——加強監管。Xi寶馬假彩票案出現。大家都說主要是監管不到位。公證部門不是監管部門嗎?彩票管理中心不是監管部門嗎?消協不是監管部門嗎?很多人又說了——現在的問題是監管部門誰來監管,監管部門需要安排在監管部門之上。中國人民銀行監管銀行,現在還有銀監會。那麽我想問,如果銀監會腐敗了,還會有另壹個“強銀監會”嗎?我想明確壹點,我不是反對監管,我當然要監管。但是有兩件事需要明確:第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