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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禮品和取得普通發票的會計處理

購買禮品和取得普通發票的會計處理

(壹)理論處理

1.銷售行為。關於贈送的禮品,會計不處理禮品銷售。作為銷售費用的,允許據實在稅前扣除。如果商品和贈品同時寫在同壹張發票上,贈品不征收增值稅,否則視同銷售。

例1:某商場五壹購物節,顧客A購物滿10000元可獲贈電飯煲壹個,含稅價格10000元,購買成本9000元,電飯煲含稅價格200元/臺,購買成本180元/臺。商場送禮不開發票。

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10000

銷售費用29.06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8547.43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82.05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80

主營業務成本9000

貸款:庫存商品-電飯煲180

庫存商品-商品9000

需要註意的是,客戶A贈送的電飯煲是企業向個人銷售商品時贈送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廣告。企業自主贈送給客戶的紀念品,無論是購買的還是自制的,均視為銷售的商品,應按成本價和應納稅款記入“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科目。

例2:母親節期間,南昌某乳業公司(壹般納稅人)開展奶粉捐贈活動,樹立品牌形象。活動期間,* * *捐贈奶粉6000盒,市場價每盒105元。實際花費60元,廣告費4500元。

(1)結轉成本:

借方:銷售費用471600。

信用:庫存36萬件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7100

銀行存款4500

(2)個人所得稅應計:借記:其他應收款943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94320。

3.公關交流。企業用外購或自產商品作為公關交流的禮品,按個人禮品所得?個人所得稅按“其他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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