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非同壹控制和重大影響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保持不變,但當然不包括追加和收回的投資。
2.權益法會計。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 *相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當年的凈損益承擔自己的份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合並方為企業合並而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投資者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增加或收回投資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壹)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撥給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財政性資金,但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經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其他程序批準,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務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由企業代政府收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基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