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現金出資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與取得的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當按照非貨幣性資產在投資時的價格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或者核準的與股份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3.無償劃轉取得的股權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已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且個人股東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增加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確認新轉增股本的原始權益價值;
5.除上述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產權和法人權益是什麽關系?
1,股權和公司財產權同時產生,這是投資的法律後果。
2.壹般來說,公平決定法人的財產權,但也有特殊情況和例外。由於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力機構,其決議必須由法人執行。這些決議和決定是投資者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壹般情況下,公平決定法人的財產權。股權是企業產權的核心和靈魂。但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準和認可。法人的財產權不受股權支配,這是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某種意義上,股權也可以說是法人的控制權。如果妳獲得企業法人100%的股權,妳就獲得了企業法人100%的控制權。如果股權在國家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國家控制;股權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由公民控制;股權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受母公司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4.股權轉讓會導致公司財產所有權整體轉移,但與公司產權無關。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是其股權的整體轉讓。股份全部轉讓,意味著股東會成員的血脈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財產的歸屬發生了重大變化。但股權全額轉讓不影響企業註冊資本的變化,也不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變化;不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法人財產權不會因股權轉讓而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