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置換雙方必須履行各自公司董事會的批準程序、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程序、國有資產評估審批程序。
2.我們應該盡量了解被置換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雙方應對被置換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詳細了解。如審核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同、章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認真調查,明確股權結構,是為了保證合同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符合主體資格。避免簽約時發現簽約對象實際並不擁有股權的現象。
(2)應調查被置換股權是否存在瑕疵。
①應關註被置換股權是否存在虛假出資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所認繳的出資額。
②應關註被置換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足(違約)的缺陷,即股東出資未按時足額到位。
③應關註被置換股權中是否存在股權質押。
(3)應註意調查對方公司是否存在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情況。
3.股權置換的目的通常是引入戰略投資者或合作夥伴,壹般不涉及控制權的變更。
4.資產評估。股權置換份額確定後,應邀請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權益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股權置換雙方的股權價值以資產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確定的公允價值為基礎。
5.交換的固定資產在置換前必須進行清理。
6.股權置換過程中,用於生產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必須提供增值稅發票才能抵扣,而用於非生產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7.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存在差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此時交換的資產涉及所得稅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