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的損失要想在稅前列支,必須到稅局報批.
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損失,才能在稅前列支.
所以,您應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前扣除項目審批,經審批後可以稅前扣除,不需要做納稅調增;沒有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當納稅調整(調增).
未實際處置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金額如何確認?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十條規定,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壹)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若資產已處置未變賣,則殘值為合理確定的預計凈殘值;若資產已變賣,則為實際取得的變價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若資產已處置未變賣,則殘值為合理確定的預計凈殘值.因此,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損失為3萬元.
固定資產處置在資產損失能稅前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