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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清算要繳納什麽稅的詳細說明

固定資產清算應繳納哪些稅(詳細說明)

固定資產清算要交什麽稅?我們很多會計朋友都不是很清楚,來看看吧!

第壹,出售動產

以下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壹)納稅人銷售舊物品應遵循以下政策:

1.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以及《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適用簡易稅率4%征收增值稅。

註:條例第10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五)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商品的運輸費用。

壹般納稅人使用的其他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註:(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的內容:

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

(壹)銷售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銷售其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前,銷售自己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已按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下同)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適用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出售二手物品,簡易方式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手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商品(包括二手車、二手摩托車、二手遊艇),但不包括自用物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自用銷售和自用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是指個人(不含個體經營者)銷售除遊艇、摩托車、汽車以外的自用貨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年6月5日修訂)。

(二)出售未使用的固定資產

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直接用於銷售,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範圍的,按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房地產買賣(待定)

根據營業稅條例的規定,企業銷售房地產應依法計算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次,如果出售房地產以增加其價值,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簽署產權轉移證明的,要征收印花稅。

(1)範圍

房地產買賣是指有償轉移房地產所有權的行為。有償,包括獲取金錢、商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銷售不動產的征稅範圍包括出售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如果壹個單位將房產無償贈送給他人,則視為出售房產。

銷售不動產時,將其連同不動產所占用的土地及與其相連的土地壹並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通過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的方式出售建築物,視為出售建築物。

?營業稅暫行條例

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 * *承擔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投資後轉讓股份的,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2003]16號

房地產租賃,不是按照房地產的銷售額征稅,而是應該?服務業?在稅目裏?租賃行業?稅收。

(2)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所產生的退稅款,凡已對退稅款征收營業稅的,允許退稅,或者可以從納稅人以後的營業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價款和折扣金額的,以折扣後的價款作為營業額;折扣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補償收入,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轉讓所購買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時,以全部收入減去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者轉讓因償還債務而取得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應當以全部收入減去償還債務時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額扣除項目的支付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扣除項目的支付憑證必須是發票或者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在境外支付,扣除工程款的憑證必須是外匯支付憑證、境外公司收據或公證證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2003]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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