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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異地繳稅的問題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取得臨時稅務登記證有以下5種情況: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壹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1.繳稅之免稅率

2.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節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稅率。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3.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如所得稅往往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並無轉移稅額的問題。再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規定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並不退還其已納增值稅稅額。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

4.增值稅的免稅規定,只是免除納稅人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中仍然是含稅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目的在於獎勵出口,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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