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新常態”下,基層稅收工作怎麽“變”

“新常態”下,基層稅收工作怎麽“變”

 稅務部門應與時俱進,科學分析“新常態”下稅收領域的變化趨勢,實現組織收入工作從“任務至上”向“稅收法定”轉變,依法治稅從“納稅遵從”向“雙向遵從”轉變,征管改革從“各事統管”向“分級分類+專業協作”模式轉變,核心業務從“管理納稅人”向“服務納稅人”轉變,隊伍建設從“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

經濟“新常態”客觀上決定了稅收“新常態”。今後壹個時期,如何認識、適應、引領稅收“新常態”對推動稅收現代化建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新常態”下基層稅收工作面臨的挑戰

組織收入工作面臨新形勢。當前稅收計劃與依法征稅之間,還存在著比較尖銳的矛盾。主要表現在:壹是“需要”與“可能”之間存在矛盾。在編制收入計劃時,政府出於“保盤子”的需要,往往是“以支定收”,而不是充分考慮現實的稅源狀況能否達到預期的收入目標,加上對各級政府確定稅收指標的權限缺乏明確規定,容易出現脫離實際的高指標,客觀上妨礙了稅務機關依法征稅。二是“主觀”與“客觀”之間存在矛盾。在稅收計劃的制定方法上,基本上是采用“基數比例法”,即“基數+增長率”的方法確定的,而實際上稅收收入來源的經濟結構,包括稅收來源的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區域結構、居民收入分配結構等都已經發生很大變化,仍沿用“基數比例法”來制訂稅收計劃,顯然是脫離實際和缺乏科學依據的。

另外,新的經濟形勢給組織收入工作帶來壓力。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和稅收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大,稅收收入始終保持相對較高的增幅,收入規模也不斷擴大。但從目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來看,不確定不穩定因素逐年增多,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升,經濟增長拉動因素逐步減弱。完成指令性稅收收入計劃面臨著經濟下行的壓力。

依法行政面臨新任務。對於基層稅務部門而言,落實依法行政的關鍵和難點都在於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法定化,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依法行政對取消審批事項、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程序負擔和縮短辦結時限等提出了新要求。壹方面,稅務機關保姆式管理太多,既管不好、管不了、浪費行政資源,還會帶來不必要的執法風險。另壹方面,稅收執法監督比較乏力,存在多部門重復監督的現象,人人有權監督,結果人人走過場,對稅收執法的全過程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大多是運動式的或者被動地進行,通常半年或者壹年搞壹次執法監督檢查,沒有形成層級監督與結構監督,即使事後發現問題,造成損失已難以挽回。

改革創新面臨新挑戰。壹方面,基層稅收征管制度長期實行“壹人盯多戶”模式,稅收核定征收的隨意化或情緒化特征明顯。屬地劃片、固定管戶的模式尚未從根本上改變。面對日益跨國化、跨區域化以及經營管理電子化、智能化的稅源變化,傳統征管方式已顯得力不從心,征管資源等配套措施也明顯滯後。另壹方面,稅制改革帶來壓力。自“營改增”工作推行以來,對稅務機關在管理和規範上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戰,從稅法宣傳指導、征收範圍的劃分、財務規範管理、執法風險規避、收入任務完成等方面,對幹部的理解力、學習力以及執行力等方面都形成了壓力。

管理與服務面臨新課題。傳統的稅收工作思維以納稅人有罪判定為假設前提,以管理和監督納稅人為慣性思維,習慣於用對抗性的方法來解決稅收執法中的問題。現在,在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引導納稅人,滿足納稅人合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遵從度,將是不可逆轉的稅收工作“新常態”之壹。在提升稅法遵從度上,落實法治要求,依法強化管理應當發揮基礎支撐作用。特別是在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依法行政的要求更高,後續管理的任務更重。而服務則為稅法遵從提供有利條件,應在促進納稅人滿意度上發揮更大作用。當前,隨著納稅服務工作不斷強化,壹些稅務幹部瞻前顧後,管理失之於軟,出現了怕得罪納稅人、不敢管、不便管的現象,有的還打著優化服務的旗號,將原則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出現不正當交易。這些現象是對優化服務的曲解。

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稅務幹部晉升機會較少,特別是基層單位受自身級別限制,幹部晉升機會明顯不足,對幹部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產生了壹定的影響。

實現“五個轉變”,推動稅收工作新跨越

就稅收工作而言,所謂稅收“新常態”指在現代稅收治理新理念和新規則的基礎上構建的較穩固和可持續的新秩序、新態勢和新狀態。稅務部門要與時俱進,科學分析“新常態”下稅收領域的變化趨勢,正確把握做好稅收工作的新要求,勇於擔當,積極作為,發揮好稅收在“新常態”中的作用。

組織收入工作應從“任務至上”向“稅收法定”轉變。壹是完善計劃制定體系。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傳統的“基數加增長率”的計劃編制方法已不能適應依法治稅的要求,必須與時俱進地進行相應改革。計劃編制由上級測算為主,逐步改變為上下***同預測,以下級預測為主。下級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實行逐級上報建議計劃,預測影響收入的主要增減因素。采取比較科學的“因素法”和“GDP稅收負擔率法”取代“基數法”。隨時掌握稅源動態,當稅源發生大的變化時,要及時調整計劃,使之與實際情況盡可能相符,逐步探索出壹條“科學編制計劃,適時調整計劃”的新方法。同時轉變各級政府“以支定收”的稅收觀念,走從經濟到稅收的良性發展之路。二是緊緊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從多角度、多方面分析思考問題,在地方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社會治理等制度設計和規劃中,進壹步增強稅務機關的建言獻策話語權和影響力。

依法治稅應從“納稅遵從”向“雙向遵從”轉變。依法治稅的最終目標,就是要讓稅收法治成為信仰,成為征納雙方***同的內心認同。作為基層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通過運用法律手段規範納稅人納稅行為及稅務機關執法行為,確保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從而使征納雙方自覺形成“征稅遵從”和“納稅遵從”,自覺履行稅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而營造人人遵守稅法的良好稅收環境。建立健全嚴格的稅收執法事前、事中及事後的控制監督體系,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評議考核、過錯追究四部分內容,並通過這四個環節明確每壹個稅收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能力要求,告訴稅收執法人員該“做什麽”、“怎麽做”、“應做到什麽程度”、“做錯了該怎麽辦”,以及什麽是“作為”與“不作為”的問題。從根本上改變監督機制不完善,過錯責任追究不到位,執法責任制難以顯現的弊端。

征管改革應從“各事統管”向“分級分類+專業協作”模式轉變。隨著納稅戶或稅源戶的大幅增長以及跨行業、跨區域企業集團的日益增多,關聯交易、虛擬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經營模式蓬勃發展,稅收征管制度必然需要升級換代或轉型升級。要推行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分類分級專業化管理,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對不同類別稅源按照管理事項在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之間進行分解,實現稅務人員與企業類型的“專業對口”,適當提升稅收風險分析監控、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執法督察等復雜管理事項的管理層級。要明晰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大力減少行政審批和不必要的調查、認定等事項,還權還責於納稅人,使納稅人成為自主遵從稅法的主體。對於征管改革推進過程取消和下放的審批、認定等事項,要有及時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管理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認真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清晰界定權力、責任和義務,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完善縱向結合、內外協作的稅源管理運行機制。

核心業務應從“管理納稅人”向“服務納稅人”轉變。要通過強化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廣泛應用,逐步適應納稅人大量增加、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和納稅人應稅收入多樣化的新形勢,依托當前全面開展的征管改革和《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的實施,逐步實現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工作的規範化和科學化。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形象性服務向實效性服務轉變。按照“服務+執法=遵從”的理念,越是優化服務,越要嚴格執法;軟的要更軟,硬的要更硬。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要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或者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引導他們更加願意遵從。對不遵從特別是故意不遵從的納稅人,壹定要通過強化管理和嚴厲的打擊威懾讓他們不敢不遵從,這樣才能體現公平、公正,才能維護稅法剛性。

隊伍建設應從“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樹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堅持“用人所長,能級匹配”的原則,理順幹部能力與崗位匹配,征管改革和人員素質,人力資源數量和工作量的關系,借助現代信息技術,由單純的、相對靜態的“人員管理”,向前瞻性的、動態的“人力資源開發性管理”的職能轉變,實現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 上一篇:公司取消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 下一篇:廣西建設廳廳長名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