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是當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機制的重要內容之壹。內蒙古自治區近年在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轉換地勘單位經營管理機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地勘單位由事業單位向企業法人過渡,由於改革力度大、具有體制突破性意義,壹度受到廣泛關註。按照部黨組關於開展地勘新機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調研組重點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壹、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有三家直屬地勘單位隸屬國土資源廳管理,***有職工26793人,其中在職職工14083人,離退休人員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單位都存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管理落後、歷史包袱沈重等許多困難,改革發展舉步維艱。為適應進壹步解放地勘生產力、支持地勘單位發展的形勢需要,內蒙古自治區於2003年開始,系統研究和設計區內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方案,通過精心組織,廣泛調研,充分論證,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決定將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200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實施《關於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正式啟動了自治區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的內部企業化改革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實行內部事業和企業職能分開,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推進企業化經營,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產權制度,增強地勘單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驟上,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機制,積累經驗,逐步向企業過渡;在管理機制上,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體現新人新政策,老人老辦法,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切身利益;在運行機制上,堅持“牌子不摘、經費不斷、身份不變”的“三不變”政策,真正實行事業與企業分體運行。
基本做法是:
1.剝離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為減輕地勘單位的社會負擔,2004年,自治區政府對三大地勘單位所屬的9所子弟學校和職工技校實行屬地管理。由三個地勘局分別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協議,以2004年在編在冊人員、上級撥款和各類資產為基數,成建制移交地方,現有人員與地方同類人員的工資差額,由自治區財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擔50%,補貼3年,地勘單位不再承擔義務教育的社會職能。
2.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
將三個地勘局的12710名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改革後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政策性補貼等費用,全部由自治區財政撥款解決。三個地勘局***劃出單列經費23486萬元,占國撥地質勘探事業費67%,人年均1.85萬元。2005年以來,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另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同時,將其中的355名離休幹部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壹由自治區本級醫保中心報銷。
3.在職人員經費包幹,編制註冊管理
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地勘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余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幹使用,自負盈虧。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改革前的在職在冊人員實行註冊備案,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和享有事業單位退休政策。改革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減少壹人相應減少壹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院處級幹部註冊管理,改革後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在勞動人事和經費、編制上,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管理機制。
4.組建三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礦、有色、煤勘三個集團公司相繼掛牌運營。新組建的地勘企業為自治區國有獨資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自治區政府授權國土資源廳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三大公司授權經營,並負責經營業績考核和監管工作。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與各自組建的集團公司,實行事企分開管理,人員、資產、財務分開,分軌運行。進入集團公司的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原身份、職級、工資等進入檔案。
二、改革成效
從調研情況看,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促進了地質工作,深化了地勘單位改革,轉換了地勘工作機制,盤活了勘查生產要素,增強了地勘單位的活力,發展了地勘單位經濟,穩定了地勘隊伍,改善了職工的生活。
(壹)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近年內蒙古地質勘查工作呈現出爆發式增長的趨勢。2005年以來,自治區***投入各類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29億元,政府投資的拉動效應、巨大的市場和良好的市場前景同時也吸引了近44億元社會資金投入到地質勘查市場。現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鐵、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為主要礦種,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協調配合的地質勘查市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成立兩年來***承擔了各類地質項目2200多個,資金總額超過30億元,完成鉆探工作量300多萬米。形成了壹批新的重要地質找礦成果。三個集團公司相繼發現和探明了白音華、烏審召、五間房、呼和諾爾等多處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儲量3700多億噸。發現和評價了壹批重要的礦產地,新增金屬量:金8.84噸,銀8282噸,銅27萬噸,鉛鋅317萬噸,鉬30萬噸,鐵2.3億噸。特別是拜仁達壩、維拉斯托銀鉛鋅多金屬礦,通過詳查均達到大型或超大型礦床規模。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從改革方案的出臺,到集團公司的正式運營,橫跨兩年多的企業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單位體制性、結構性的障礙,強化了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的經營機制,激發了地勘單位蘊藏的生機活力,促進了地勘生產力的發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的三大地勘集團公司積極探索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範法人治理結構。在內部經營管理上,推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改革分配制度,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股權分紅為主,收入與業績、效益等貢獻掛鉤,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新組建的產業公司和各企業再投資公司,全部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融資、職工入股。各集團公司還加強了對資本運營、礦權運作、項目籌劃、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的管理,對整合重組的地勘單位和企業賦予經營自主權,建立了以資產經營責任制為核心的生產經營考核體系,重點考核經濟效益、發展速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同時各集團公司積極探索“探采壹體化”的地勘工作運行新機制,初步形成了地質勘查、礦產采選、冶煉加工壹條龍的產業鏈條,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延伸產業。內蒙古地礦集團利用掌握的資料和礦業權,向礦產開發業延伸,走出了壹條勘查、開發、經營壹體化的新路子。地礦集團通過采取自籌資金、社會融資、項目合作、集資參股等多種方式,先後建成花敖包特鉛鋅礦、拜仁達壩銀多金屬礦、油簍溝金礦等礦山,2006年銷售收入8億多元,實現利稅4億多元;2007年銷售收入20億元,實現利稅8億元。預計到“十壹五”末期年總產值可達到100億~150億元,利稅30億元以上。
(三)地勘單位綜合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
改革激發了內蒙古地勘單位的活力,促進了內蒙古地勘經濟的快速發展。2006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其中經營性收入32.72億元,同比增長92.4%;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同比增長133%;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同時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大為提高,2006年有18個院隊級地勘單位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超過億元,1個地勘單位經營收入超過5億元;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2007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預計可完成年產值50億元,實現利稅10億元以上。三個地勘集團公司的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大大增強。近年發展迅速的內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礦業產值將突破10億元,成為北方地區產值最高、上繳利稅最多的地勘企業。自治區政府給內蒙古地礦集團提出了力爭到2015年打造成經濟總量達到100億美元的龍頭企業集團的宏偉目標。
(四)地勘隊伍在改革發展中保持了和諧穩定
自治區政府在設計改革方案時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循序漸進”的原則,提出了“三不變”、“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等壹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切實維護了地勘職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顧慮,取得了廣大職工的認可和支持。隨著地勘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內蒙古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被動觀望變為了積極主動參與。從地勘單位的反映來看,三個地勘局的幹部群眾對自治區黨委、政府推進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思想認識有了質的飛躍,普遍認為,企業化改革符合實際,有利於地勘單位發展。地勘單位的同誌認為,改革變以前的“甩包袱”為現在的“促發展”,得到了地勘單位的支持和擁護。近三年的企業化改革,始終保持了經濟發展、隊伍穩定、職工安心,從未發生職工上訪案件。
三、借鑒與啟示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歷經數年努力,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於,政府統籌主導有力、目標方向明確、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的客觀要求。
(壹)政府統籌主導是推進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保障
地勘單位改革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有強有力的政府組織保障。內蒙古自治區領導認為,盡管地勘單位成建制企業化改革在全國尚無先例,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率先推動地勘單位改革,可能會在行業內部引起震蕩。但是,不轉換機制,積重難返;不加快改革,就難以沖破體制性的障礙,搞活地勘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地質勘查工作和推進地勘單位改革,自治區領導親自掛帥,著力理順管理體制,協調落實改革政策,科學設計改革方案。確立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指導思想。國土資源廳還專門成立地勘單位改革辦公室,抽調3名同誌負責擬定政策、爭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動態,協助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為推動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開始,在自治區政府領導下,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人事廳、機構編制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領導重視、各方配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建立地勘新機制是企業化改革的根本目標
改革不能回歸舊體制,必須堅持改革的方向不動搖。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主席的烏雲其木格指出:“地勘單位要擺脫面臨的困境,只能轉換機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沒有出路。”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於轉換機制,增強地勘單位活力,解放和發展地勘生產力。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方向十分明確,就是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事企分開,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堅定不移地推進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堅定不移地推進商業性地勘工作進入市場。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於通過改革,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機制,即在事企分開、剝離負擔的基礎上,通過轉換經營機制,政府投資拉動,給予礦權等支持政策,促進了勘查開發有效銜接,引導和鼓勵地勘單位形成勘查開發良性循環機制,成為商業性地質工作和資源開發產業的市場主體。如在礦業權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單位依法獲得礦業權,同時又限制“圈而不探”,規範其轉讓,目標是促進勘查開發。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必要條件
按照“大改革給大政策、小改革給小政策、不改革不給政策”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紮實,可操作性強。國土資源廳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加強指導、多做服務”的原則,做好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自治區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在礦權設置和資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團公司做大項目、做大產業。支持地勘單位優先取得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建立找礦突破激勵機制,鼓勵多找礦、找大礦,發展勘查、開發壹體化產業。除了實行“三不變”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剝離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等減輕負擔穩定隊伍的政策外,還給予投資支持、礦權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優先安排地勘單位承擔自治區地勘項目,支持地勘單位爭取礦權,促進形成勘查開發壹體化,同時在有償出讓國家出資礦產地價款提取10%返還地勘單位用於支持地勘工作,給予經營用地等優惠政策支持。這些配套政策,為地勘單位推進改革,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四)正確處理地勘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是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則
考慮到地勘行業的特殊性及其歷史形成的體制性、結構性矛盾,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堅持了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穩步發展的原則,突出以人為本,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始終把握好企業化改革的力度、進度和職工的承受能力,確保了改革目標平穩推進。在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下,從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施企業化管理,使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經濟,與市場經濟接軌,進壹步激活內在活力,從而放開搞活地勘單位,壯大地勘產業經濟,逐步使地勘單位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並為最終實現轉企改制創造了必要條件。
圖1 內蒙古事企分開運行的地勘管理體制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各類資金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兩類地勘工作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3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地勘單位人員管理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