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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年薪制企業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每年取得的壹次性獎金,應按以下口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宣傳口徑的通知》(國稅辦發[2011]95號)明確,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均自2011年9月起施行。就工資、薪金所得而言,是指納稅人在2011(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修訂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2011 9月1日之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是否在2011 9月1日之後申報入庫,均按照稅法修訂前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

例如,我國公民韓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65年2月3日工資3400元,438+065,438+000元。他應該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由於韓先生月工資不到3500元,可以用他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差額100元,將剩余的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到平均月收入2000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分別為105元。

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 = 2295(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年度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對職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職工支付的壹次性獎金。

上述壹次性獎金還包括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的年終加薪、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根據考核情況在9月2011和1(含)以後支付的年薪、績效工資,適用稅法修訂後的費用減除標準(3500元)和稅率表,按照壹次性獎金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1元,或者需要多交8.8萬的稅。

年薪支付的節稅方式

年度壹次性獎金不需要分期計算個人所得稅。

年度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九種不同發放形式的稅務處理;

新稅法下年度壹次性獎金無效面積確定表

用人單位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及稅務處理(全年壹次性獎金)

用人單位承擔的年終獎金稅應並入職工所得稅

國稅函[2005]7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不含稅獎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山東地稅函[2065 438+00]94號解讀:山東明確特定行業從業人員年度壹次性獎金稅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8號(2011)關於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年度壹次性獎金部分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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