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知
為進壹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部分市區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武漢大道、二環路、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橋(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漢口火車站隧道全天禁止大型客車、貨車、摩托車、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和行人通行;以上道路高架橋限高3.3米,限重20噸。
二、下列道路實行單向通行:
(壹)武昌地區
1,初山街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彭劉洋路至張之洞路);
2.體育街(彭劉楊路至張之洞路)只允許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張之洞路至彭劉楊路);
3.紅樓路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黃鶴樓至湖北劇院);
4、九龍鄭經街只準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黃鶴樓南路至體育街);
5.體育街(彭劉洋路至西場口)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彭劉洋路至西場口);
6.烈士街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從閱園到張之洞);
7.復興路(張之洞路至閱讀園)只允許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張之洞路至閱讀園);
8.猴場街(彭劉洋路至閱園)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彭劉洋路至閱園);
9.閱園(後場街至解放路)只允許機動車由東向西行駛(後場街至解放路);
(二)漢口地區
1,惠濟路(香港路至澳門)只允許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香港路至澳門路);
2.光華路(香港路至澳門)只允許機動車由東向西行駛(澳門路至香港路);
3.明凱路(澳門路至惠濟路)只允許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澳門路至惠濟路)。
4.綠園路(澳門路至解放公園)只允許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澳門路至解放公園路);
5.勝利街(旅順路至盧溝橋路)只允許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旅順路至盧溝橋路)。
三、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騎行者、行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和協管人員的指揮,按照交通標誌的指示通行。
四、違反本通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五、本通知自2011 10日起施行。
這是給妳的信息。
關於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知
為了加強石家莊市道路交通管理,緩解交通壓力,創造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河北省實施
壹是發揮政府部門作用,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壹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職責,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政府領導、部門監管、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機制,繼續推進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具體措施的落實。
積極倡導守法、安全、文明、綠色出行的現代交通理念。繼續往前推?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組織多種形式的文明交通誌願服務活動,強化節能環保意識,定期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無車日?引導群眾自覺發展的活動?步行坐車,代駕,公交出行?等待綠色出行習慣。
市區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在錯誤的時間上班?有關規定,減少高峰時段交通總量,均衡交通流量,確保市區交通有序暢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將及時采取臨時禁止機動車左、右轉彎,或規定某壹路段禁止通行、單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確保城市道路的安全暢通和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正常開展,以及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的妥善處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時開展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報廢(拼裝、改裝)機動車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點,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二、禁止、限制的車型、時間和路段
(a)重型和中型卡車(包括特種作業車輛)
1.每天05: 00至24: 00,禁止所有重型、中型貨車進入三環路(不含)以內道路。
2.途經我市其他城市(石家莊市及所轄縣市以外)的重型、中型貨車,必須繞行三環路及京港澳高速、石黃高速、石太高速、印青高速、繞城高速等三環路以外的其他道路。
3.三環路(不含)以內的高架橋上晝夜禁止行駛重型、中型貨車;三環輔路通車後,55噸及以上重型貨車將通過三環輔路,禁止進入主路。
(二)輕型和微型貨車(包括特種作業車輛)
1.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所有貨運車輛(包括環衛保潔、園林施工、道路設施維護車輛和外地牌照貨車)在二環路以內所有道路(包括二環路主幹道、高架橋)通行;但用於滅火、搶險救援和執行任務的軍警貨車除外。
2.每天9: 00至11: 00、15: 00至17: 00,禁止輕、微型貨車通行中山路(西二環至東二環)、裕華路(東二環至園東街)、中華街(南二環至和平路)
3.每天7:00-19:00,淮安路(時代街至東二環)主幹道禁止貨車通行。
(三)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
1.市區二環路(含)以內道路、二環路與三環路之間主幹道延伸(連接)以內道路以及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侖街、秦嶺街、天山街、黃河大道、長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禁止上述車輛全天通行。
2.以上車輛將在三環路通車後通行,禁止在主路行駛。
(四)營運人力三輪車和未列入國家機動車公告目錄的電動、燃油三輪車、電動、燃油四輪車。
上述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屬於拼裝車,不準上路行駛。
(5)乘用車
1.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二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外地牌照和冀A牌照10座及以上載客汽車通行。不包括客車、出租車、公交車、通勤車、救護車以及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急救車、軍警客車等車輛。
2.每天8: 30至11: 00、15: 00至17: 30,禁止10以上小客車通行中山路(西二環至東二環)、裕華路(東二環至園東街)。
3.每天7: 00至19: 00,禁止10座以上(含)載客汽車在淮安路(時代街至東二環)主幹道通行。
(6)?黃標車?
?黃標車?市區三環路(含)以內道路和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礦區道路24小時禁止通行。
(7)通行證處理
用於民生保障、重點工程建設、急救搶險的重型、中型貨車(7:00-9:00、17:00-19:00除外)以及輕、微型貨車、10小汽車(註冊地或單位所在地或車主居住地在限制或禁行路段且確需通過市區道路的)
在確認車輛違法行為已處理完畢、年檢正常、尾氣排放合格(帶綠色環保檢驗標誌)、交強險在有效期內、重點車輛相關信息已納入轄區交警大隊監管服務平臺的情況下, 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關手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介紹信、個人居住證明、臨時參加通知書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務大廳辦理。 )(地址:中華南街476號,電話:8588)。
三、特種車輛交通法規
(1)公共汽車
1.駕駛城市公交車進出公交站點時,應當提前進入右側車道,按順序、單排進出;禁止雙排停車或斜向或水平停車;禁止在車站外停車或上下乘客。
2、在設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上,行駛城市公交車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不準占用其他社會車道;公交雙層公交車可駛入中山路(體育街至大經街)同方向中間車道。
裕華路(園東街至東二環)、中山路(水產街至建華街)、平安街(和平路至淮安路)、建設街(和平路至淮安路)、中華街(和平路至淮安路)公交專用道(每天7:00至20:00),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上下班除外。
3.有嗎?公交優先?在車行道路段,其他社會車輛要註意避讓城市公交車,確保優先通行和安全通行。
4.在其他路段,駕駛城市公交車靠道路右側行駛,不得占用內側機動車道或者超越前方正常車輛。
(2)出租車
駕駛出租汽車上下乘客時,應當立即上下車,不得停車等候乘客。禁止出租車在公交站點停車候客和上下乘客;在市區駕駛出租車時,應在最右側車道行駛,從右側上下車。嚴禁低速行駛、反方向吸引乘客、隨意掉頭,並註意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
(3)通勤巴士
機關、企事業單位通勤班車的通行路線和停靠站點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不得在道路上隨意通行和隨意設置站點。
(四)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
1.二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行;確需通行的,必須在市公安局有關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2.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禁止在二環路以內行駛;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必須向目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證,並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5)長途客運車輛
駕駛長途客運車輛進入市區或者開辟、調整長途客運線路、站點,應當在主管部門審批前聽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意見,按照指定路線進入指定的客運停車場(站),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隨意停車招攬顧客。未經批準,任何長途客運單位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站點。
外地來我市觀光的長途客運車輛,在道路上通行時要確保安全;原則上只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教育,不予處罰。
(六)教練車、考試車管理
在城市道路上從事機動車駕駛技能教學活動,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教練車,且必須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準,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在道路上從事教學活動。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將根據道路交通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訓練和考試路段。
(七)救護車、消防車和工程救險車。
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享有特殊通行權利。
對於公安消防、環衛、安全生產監管等應急聯動單位和群眾通過電話、短信、微博等方式求助的應急車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積極協助提供交通信息、信號燈控制、分流等措施,必要時動員現場執勤民警引導其他社會車輛避讓;如果情況特別緊急,可以派警車開道,引導急救車輛。對特種車輛違法占用應急車道、不按規定讓行執行應急任務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特種車輛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得使用應急車道和警示燈、警報器。
(八)9座以下純電動乘用車。
在我市登記核發機動車號牌的9座及以下純電動小客車不受時間和區域限制。純電動客車是指以可充電電池為唯壹動力源,由電動機驅動的乘用車。
四、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使用警報器的區域和路段。
(壹)非緊急情況下,禁止機動車在二環路以外的居民小區、醫院、學校、黨政軍機關等設有禁鳴標誌的路段鳴喇叭、使用警報器。
(二)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只準在21時至次日7時使用標誌燈和警報器;禁止在中山路(水產街至建華街)、裕華路(園東街至中華街)、維明街(裕華路至新華路)、強子路(中華街至師範街)、清源街(潭南路至淮安路)、濮院街(淮安路至建勝路)、建勝路(平安街至東三角街)晝夜使用警報器。
五、禁止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
未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道路設置停車場和劃出車道停車。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經營性停車場(樓)。
在道路停車場(點)和設有停車方位線的路段,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嚴格按照停車方位線和停車方向停放,確保停車到位、擺放整齊。
六、突發事件預警響應下的機動車交通法規
啟動空氣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等預警響應時,按照市政府的通知和通報要求實施車輛管控措施。
七、其他交通法規
(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應當根據道路的設計速度、道路性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及時在道路上安裝限速標誌。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挖掘道路或者組織人員、車輛占用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原因和責任沒有爭議,且車輛可以移動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標記事故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進行協商。財產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各方填寫現場記錄,到各保險理賠服務點辦理保險理賠手續;對交通事故責任有異議或者財產損失超過5000元的,應當立即報警,由值班民警或者事故處理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意到保險理賠服務點辦理理賠手續。
八、《通告》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在此期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將根據路況和交通流量的變化,適時調整交通法規,並及時向社會公告。2011年3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廢止。
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知
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滿足城市建設、維護、發展、生產和居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現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如下:
1.東二環以西、北二環以南、三豐路以北(含以上道路)和西二環以東的城市道路及朝陽街三豐路至南二環路段24小時禁止核定載0.6噸及以上貨車通行。
2.九座以上(不含)客運車輛:三豐路以北、長城街以西、復興路以南、樂凱街以東(不含以上道路)的城市道路(旅遊客車除外)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校車、辦公通勤車等確需通行的車輛經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後方可通行。
3.東二環以西、樂凱街以東、三豐路以北、北二環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上午7:00至下午19:00禁止人力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通行。
4.東三環以西、西二環以東、南二環以北、北三環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城市道路24小時禁止農用車、拖拉機、畜力車通行。
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24小時禁止通行東三環以西、西三環以東、南二環以北、北三環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含以上道路)。
6.24小時禁止黃標車(無綠色環保標誌的車輛)通行東三環以西、南二環以北、西三環以東、北三環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含以上道路)。
7.城市單行道:
(1)鐵塔胡同東風路至五四路,每天早8點至晚19: 30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通行。
(2)院南街東風路至五四路,每天早8點至晚19: 30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3)勝利北巷東風路至五四路,每天早8時至晚19: 30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勝利南巷百花路至時代路,每天早8點至晚19: 30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