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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逃稅問題若幹!

逃稅也可以稱為偷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進行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交納稅款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和違法性。

方式:見稅收征管法解釋。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2006/10/16/267697.html

/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222/031222_174821.html(劉曉慶偷稅案)

/magazine/shkj/200012/0220140738.htm

1、增強稅收意識,提高會計人員在單位稅收管理中的作用。依法納稅是每個單位的基本義務,也是依法治國在單位的具體體現。我國是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依法納稅,富民強國。而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是應稅單位的基本義務。會計人員作為單位稅收的具體操作者,要有強烈的稅收意識,並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把依法納稅的觀念滲透到企業特別是單位領導者的意識中,為防範偷稅罪築起思想大堤。

2、嚴格會計規範核算,正確計算應納稅金。我國稅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會計制度的認同,規範會計核算就為單位依法納稅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會計人員在組織單位會計核算時,應突破單位的狹隘觀念,樹立全面觀念,按《會計法》及會計準則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正確反映單位經營成果的收支狀況。杜絕會計人員造假帳、制假證、報假表的行為,對單位內部其他人員的“三假”行為也要依法予以制止,在切實保護國家利益的同時保護企業利益。

3、抵制單位內部的偷稅行為。有些單位的偷稅,主要是由單位領導拍板或少數人決定的。出現這種情況時,會計人員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曉以利害,爭取領導改變主意,萬不得已時要詳細做好記錄,以備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稅務機關反映情況,爭取支持,防止自己陷入泥坑。

4、明確管理職責,深化單位稅收管理。單位會計機構要視單位納稅或扣繳稅額大小、管理難度以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的稅收管理,及時、正確地搞好稅收核算、稅收申報、稅收解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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