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遺失如何辦理補證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遺失補證,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要求,核實所需資料後,予以辦理。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稅務登記證遺失如何辦理補證的知識,歡迎閱讀。
壹事項描述
本指南適用於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遺失補證,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要求,核實所需資料後,予以辦理。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三申請條件
要求遺失補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先行登報申明作廢,並按規定攜帶所需申請材料。
四辦理期限
即時辦結。
五辦理材料
1.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壹式兩份);
2. 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復印件;
3. 原未遺失的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
六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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