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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管理實施辦法的工作要求

(1)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意見》出臺後,中央“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有選擇地曝光治理工作中發現和查處的典型案例,把思想認識統壹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通過編制和發布工作簡報,及時通報“小金庫”治理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二)實行報告制度。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應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並註重發揮網絡舉報的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事事有交代、事事有著落。要認真落實信訪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依法依紀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人員。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從“小金庫”收繳的資金、稅收、罰款金額的3%-5%給予獎勵,最高獎金65438+萬元,由同級財政承擔。

(3)完善協調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舉報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典型違紀違規問題,及時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做好重點檢查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處理和處罰;各級宣傳部門要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小金庫”相關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各級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協調商業銀行對專項治理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依法及時處理專項治理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轉賬等事項,特別是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

(4)加強工作監督

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中央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將向各地區、各部門派出督導組,加強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督辦典型案例,檢查治理效果。對組織領導工作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給予及時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各地區、各部門也要開展監督工作。

附件(略)

* * *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局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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