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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鍋粥”變成了“壹筆賬”,國家的農村財務被理清了。

村裏有多少土地,賬面資產幾何,增值情況...目前,改革開放後最大規模的農村集體土地清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從2017起,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三年後,農村集體的財務狀況終於清晰地呈現在人們面前。我國農村集體資產分布情況如何?清產核資給農村帶來了哪些變化?

“壹鍋粥”變成了“壹筆賬”

農村集體資產關系到村裏6億農民、2.9億農民工和特殊群體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壹些地方的農村集體資產存在產權虛置、賬目不清、分配不公開、管理不透明等問題。農業農村部政策改革司二級巡視員於奎表示,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文化、衛生等非經營性資產。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壹項基礎性工作,是保護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

目前全國農村集體財產基本清晰,資產總額可謂巨大。全國集體土地總面積65.5億畝,賬面資產6.5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3.1萬億元,占比47.4%;非經營性資產3.4萬億元,占比52.6%。集體獨資企業超過1.1萬,總資產1.1萬億元。同時,資產高度集中在村級。村級資產4.9萬億元,占總資產的75.7%,平均每個村81.64萬元;鄉鎮級和集團級總資產分別為0.7萬億元和0.9萬億元,占比分別為11.2%和13.1%。

但資產在各村之間的分布仍不均衡,超過3/4的資產集中在14%的村。從地域分布來看,農村集體資產總體呈“6、2、2”的格局分布。東部地區資產4.2萬億,占總資產的64.7%,中西部地區資產大致相當,分別占總資產的17.7%和17.6%。從資產管理收入來看,10.4%的村收入在50萬元以上,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和資源豐富的村。

多位村民告訴記者,清產核資前,感覺村集體資產“鏡中花,水中月”,看不到,集體資產數量不清,擁有的份額也很模糊。清產核資把過去的“壹鍋粥”變成了現在的“壹本賬”,核實了集體資產的存量、價值和用途,基本實現了底數清賬。數據顯示,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額增加0.8萬億元,增長14.2%,其中固定資產增加近7500億元,主要是近年來投資於集體經濟組織的金融項目形成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

“空殼村”變“實體村”

記者之前在農村采訪時,有時會聽到壹些農民反映集體資產被村幹部侵占挪用,也有農民反映集體資產“空殼化”,保值增值不夠。“管好用好集體資產,防止集體資產流失,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鑒於此,要求各地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壹方面,加強集體成員對集體經濟的監督管理,實行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另壹方面,做好日常財務收支定期審計、村幹部任期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定期通報和問責,紮牢制度的籠子。壹些地方通過做小微權力清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各地以清產核資為契機,解決了資金使用混亂、資產處置隨意、資源承包不公、黨群關系和諧等侵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的問題。如黑龍江省長嶺縣把清理整頓與掃黑除惡結合起來,破獲了14起侵占集體資產的刑事案件,非法侵占的1700多公頃草原、林地全部歸還集體。各地還完善了集體資產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和定期報告等制度,集體資產管理機制進壹步規範。如山西、四川、陜西等省制定了非經營性資產確認和管理辦法,重點明確了學校、道路、水利設施等資產的產權歸屬和管理主體。

規範集體經濟組織的目的是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2016年以來,中央財政支持28個省和4個計劃單列市開展以獎代補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2018年,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文,明確計劃到2022年,支持全國約65438+萬個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2065438+2009年6月,農業農村部發文,鼓勵各地探索通過發展產業、盤活資源,提高貧困地區薄弱村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已徹底消除集體經濟收入低於65438+萬元、經營收入低於5萬元的薄弱村。

隨著改革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到了“身份證”。2018165438年10月,農業農村部首次為10個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標誌著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身份證”。為支持集體經濟發展,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政策,明確在改革過程中減免相關契稅和印花稅,降低改革成本;會同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下發文件,指導各地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和銀行開戶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34萬多個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取了登記證。

“紅色筆記本”變成了“紅票”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工業經濟室主任劉長權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突出體現在經營性資產上。經過多年的積累,很多地方的集體經濟發展起來了,形成了大量的經營性資產。如果產權不明晰,權力不完善,整合創新機制不活躍,這些資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基於此,中央提出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通過清產核資可以看出,我國有3.1萬億元經營性資產,是集體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其中,預計能帶來效益的廠房、商鋪、機器設備等經營性固定資產超過1萬億元。未承包到戶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集體土地資源6543.8+0.55億畝,其中36%出租或入股新型經營主體。

按照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我國已開展了四批改革試點。各地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規範了確認成員資格、折股量化資產、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辦理登記賦碼等工作。截至2019年底,中央試點單位包括15個省、89個市、442個縣(市、區),各級試點單位已覆蓋全國約80%的縣。今年3月,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邀請非全省的13試點省份全面推開改革。此外,北京、上海、浙江等三省市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務。至此,改革試點實現了省級全覆蓋。

記者了解到,各地註重在改革中探索創新,破解改革難題。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制定縣或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統壹指導意見,在明確政策底線的基礎上,將具體認定標準交給群眾協商;堅持分類推進落實。改革主要針對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隨著扶貧工作的推進,壹些經濟欠發達地區通過政府撥款、減免稅收等方式形成了壹些資產。這些地區也根據情況的變化,建立和完善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41萬個村完成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權成員超過6億人。各地積極探索資源開發、物業租賃、鄉村旅遊、農業生產等集體經濟發展模式,盤活了集體資源資產。基層幹部說,改革把集體的家底搞清楚了,把成員是誰搞清楚了,把集體和農民的關系搞清楚了。農民手中的“紅寶書”變成了“紅票”,這是實實在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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