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繳費標準和補貼標準: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設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個檔次。2.政府為困難人員代繳保險費: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低保殘疾人、脫貧後繼續扶持兩年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繼續為其代繳不低於100元。3.政府補貼: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300元補貼40元;400元補貼45元;500元補貼60元;600元補貼65元;700元補貼70元;800元補貼100元;900元補貼120元;1000元補貼150元;1500元補貼175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補貼200元。跨年度繳費屬中斷補繳,補繳年度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三)繳費時間和方式:
(壹)繳費時間:1月1日起,至12月20日結束,由稅務部門征收。
(二)繳費方式:
(1)參保人攜帶身份證到縣級稅務大廳進行現金繳費;
(2)參保人攜帶帶身份證、農商行存折(卡)到本鄉(鎮)農商行簽訂銀行代扣協議書,並將當年保險費足額存入農商行存折(卡)便於扣款;
(3)參保人可使用微信登錄廣西稅務12366繳費,具體詳詢縣稅務大廳(聯系電話:3522233或3521145)。
(四)領取養老金人員、標準和方式:1.領取人員:具有天等縣戶籍,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2011年開始逐年繳費或補繳至60周歲。2.領取標準:
(1)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直接領取養老金,60-64周歲每人每月領141元,65周歲(當月到齡)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領取146元;
(2)1951年7月1日(含)後出生以後出生的城鄉居民從2011年起必須先繳費,年滿60周歲的次月才按月領取養老金,月領取標準是60-64周歲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141元+(個人繳費賬戶金額÷139);65周歲(當月到齡)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146元+(個人繳費賬戶金額÷139)。3.領取方式:
(1)繳費後年滿60周歲的新增領取養老金人員由本人攜帶身份證、農商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本鄉(鎮)社保中心辦理申領手續。
(2)農商行將養老金直接撥付到領取人的存折(卡)或社保卡,如領取人換存折(卡)請到本鄉(鎮)社保中心辦理更換手續,確保養老金順利發放。
(五)喪葬補助費人員、標準和方式:1.領取人員:正常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死亡人員。2.領取標準:2015-2018年度死亡每人補助400元;2019年起每人補助600元。3.申領方式: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60日內,家庭受益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死亡人員農商行存折(卡)或受益人農商行存折(卡)、戶口簿、死亡註銷證明到本鄉(鎮)社保中心辦理註銷登記。
(六)重復領取和死亡冒領的養老保險待遇處理方式:1.重復領取。重復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包括企業養老保險金、機關養老保險金),不論先領取的是哪種養老金,都是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如數追還多領的城鄉居民養老金,拒絕退還的則停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退還後再繼續發放。2.死亡冒領。待遇領取人死亡後,家屬繼續冒領領取養老金要如數退還多領的養老金,如追繳不退還的,停發其家庭中另外領取養老金的成員(同壹個家庭不同戶口簿的也停發),涉及數額較大且不配合退回養老金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