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按照經濟區域劃分,下設6個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為非全職能機構,是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1.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第壹稅務分局;
2.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3.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4.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5.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6.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廣州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蘿崗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 1.第壹至第五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采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征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第六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小規模納稅人涉稅案件的查處工作,上級部門交辦、其他部門轉辦的壹般納稅人的專案稽查,上級部門交辦的專案協查工作;負責受理本區涉稅案件舉報,並查處檢查分工範圍內的案件;協助對口稽查局整頓、規範稅收秩序和開展稽查工作;在日常征管過程中協助清理漏征漏管戶、協助清理長期欠稅(經征管局采取各項措施多次催繳無效的欠稅釘子戶)、協助追蹤失蹤戶等;負責本區國家稅務局與對口稽查局的溝通、聯系和銜接工作;對本區內征管過程中發現的納稅人偷騙稅行為和線索向對口稽查局反映,並視情況作案源線索移送處理;對區域稽查局反饋的征管情況和執法情況及時向所在征管局反映;負責在辦案過程中與當地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