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2005年。建設部等部門轉發國務院辦公廳[2005]26號《關於做好穩定房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包括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妳們。 請認真執行。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正確認識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及時解決突出問題,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對於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成果,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解決房地產投資過快和價格上漲過快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壹項重要任務。堅持積極穩妥、把握力度、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強化法治、強化監管的原則。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國務院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做好供需雙向調控,抑制投機炒房,控制投資性住房,鼓勵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合理引導住房消費,促進房價基本穩定和房地產業健康發展。2005年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穩定房價工作的意見;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05年4月30日);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當前,壹些領域存在房地產投資過度、商品住宅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混亂等突出問題。為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及時解決商品住房市場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努力實現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有效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壹是加強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需求,盡快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進度安排。在房價上漲過快、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設要以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為重點,明確開工和竣工面積以及占住房建設總量的比例,盡快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市場預期。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市(區)、縣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需求,加快工作進度,優先審核規劃項目,確保項目選址。同時,要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宅的建設。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土地供應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格、邢弢面積等調控要求,並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確保中低價位邢弢住房有效供應。各地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許可監管,對2年內未開工的住房項目再次進行規劃審查,堅決撤銷不符合規劃許可的項目。第二,加強土地供應調控,嚴格土地管理。各地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供應方式和供應時間。對於居住用地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地方,要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重,重點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繼續停止別墅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房用地供應。要進壹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降低土地開發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能力。要嚴格土地出讓管理,禁止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出讓土地,依法制止土地投機行為。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對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後超過1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要規範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內容,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後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或有關規定的,要追究違約和違規責任。第三,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嚴格征稅,充分利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加大對投機和投資性房地產交易的調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出售該住房取得的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並轉手,出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其出售住房所得與購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各地要嚴格界定現有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加強稅收征管。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房,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產等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加強相關稅收的征收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第四,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防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加強“窗口指導”,督促商業銀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調整和改善房地產貸款結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嚴格督促各商業銀行進壹步落實《商業銀行授信盡職調查指引》,切實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的盡職調查,建立各類信貸業務的盡職調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對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檢查力度,切實糾正違規發放貸款的行為。對市場結構不合理、投機問題突出、房地產貸款風險較高的地區,要加強風險預警,督促商業銀行調整貸款結構和客戶結構,嚴格控制房地產貸款的不合理需求,防範貸款風險。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為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大力發展節地型住房,對中小套型邢弢和中低價位普通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房屋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65438+同級別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價格的0.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上浮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報建設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並於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六、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各地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建府[2004]77號)和當地政府規定,實行保障性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控制邢弢面積和銷售目標,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利潤控制在3%以內。有關具體要求應當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載明,並向社會公布。鼓勵發展和規範住房租賃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督促市(區)縣抓緊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調查,全面掌握本地區廉租住房需求情況,建立保障對象檔案。根據廉租住房需求,認真落實財政預算安排,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資金,著力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加快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應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標責任制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七。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轉讓其所購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前,房產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過戶等手續;房屋權屬申請人與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人登記不壹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不予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房屋實名制登記,實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實時備案,防止私下交易。要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厲查處違規銷售行為。為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布虛假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擡房價,誘騙消費者購買;以及未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邢弢面積等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將上述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並公開曝光。對壹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嚴懲,並向社會公布。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商品房市場的動態監測。加強對同地段、同品質房屋銷售價格和租賃價格變化的分析,準確判斷房價變化趨勢。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體系,加強建設用地供應和地價變化的監測分析,科學預測商品住房用地需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整合,及時公開土地供應、商品住房市場供求、土地和房價變化等信息。要加強輿論引導,增強政策透明度,穩定市場心理預期,促進市場理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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