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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港的發展趨勢

“稅務天堂”之所以能成為全球眾多公司的註冊點,主要在於其配套的金融服務和寬松的稅收環境。正是這些寬松的政策環境,使其成為壹些企業避稅的“天堂”,也成為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反避稅的主要對象。

在這裏,有壹組耐人尋味的數據:2002年6月1日至6月1日,中國、中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和美國是外商對華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和地區。其中,英屬維爾京群島以3841億美元排在第二位,這個西印度洋上的小島只有1.53平方公裏的方圓,有35萬家來自世界各地的公司在這裏註冊。在眾多的本土“企業”中,與中國相關的約有1,000家。中國人熟悉的壹些品牌,其實並不是純粹的“中國品牌”,因為它們全部或部分註冊在維珍、百慕大、開曼等地,也就是說,就其屬性而言,可以算是“混血兒”。

1992 10.9,中國第壹只在紐交所上市的股票“華晨汽車”,全稱“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於6月1992日在百慕大註冊;1999年初,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出現了壹張新面孔——“鷹牌控股公司”,註冊地開曼群島,背後的上市公司——佛山市鷹牌陶瓷公司成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1995年,惠州僑興通過壹家原在港註冊的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僑興環球影業”,以“僑興環球”的名義回購僑興集團90%股權,隨後於2月1999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為首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民營企業;5438年6月+2000年10月,在百慕大註冊的宇星電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為第壹家在香港創業板成功上市的內地民營企業,融資4.2億港元。

經濟全球化中的國際避稅地

作為英國殖民地,維爾京群島只是壹個彈丸之地。什麽能量能讓它在中國的投資總額超過美國?

目前在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有兩種:壹種是按照1885的法律註冊的居民公司。這類公司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合理合法經營。另壹種公司,即所謂的離岸公司,是在1984年頒布關於國際商業公司的地方法令後成立的。根據法律,外國公司可以以離岸公司的形式在島上註冊。國際商務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和代理人應以名義在島上設立。公司不需要組建龐大的業務團隊,只要所有者或管理者名存實亡,純粹是壹個“郵箱公司”。地方政府機構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財務和會計報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也被簡化了。於是,許多國家的企業紛紛來到這個被稱為“避稅天堂”的小島上安家落戶。截至目前,當地註冊的公司數量仍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遞增。平均每個當地居民可以站20家公司。其中,中國企業離岸註冊已成慣例。

由於不同國家對避稅地的理解不同,國際上也沒有統壹的劃分原則。美國稅收手冊列出了30個避稅天堂,德國列出了34個避稅天堂,日本列出了39個避稅天堂,法國列出了47個避稅天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0年6月發表的《確定和消除有害稅收活動過程報告》列出了35個國家和地區,並提出了認定避稅地的標準:1。金融或其他服務所得不征收所得稅或僅征收名義所得稅,或當地被用作非居民逃避居住國稅收的場所;2.不能有效地交換信息;3.缺乏透明度,比如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不公開;4.有利於外國實體建立沒有實質性內容的經濟活動。

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地區發展成為“避稅天堂”,有著深遠的歷史淵源。這些有殖民歷史的國家和地區長期受別國統治和控制,沒有稅收自主權,從而形成了有利於資本輸入國的稅收制度和法規。脫離宗主國後,其制度和法規並未改變,從而成為國際避稅天堂。此外,還有壹些小國和地區,自然資源匱乏,人口少,經濟基礎薄弱。為了發展當地經濟,當地政府找到了壹條吸引投資、提升區域競爭力的新途徑,即營造寬松的稅收環境,提升配套金融服務,將當地打造成為避稅天堂。從避稅地的地域分布來看,大多數避稅地靠近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從而為納稅人的避稅活動提供服務,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歐洲和東南亞。

“離岸註冊”的真相

離岸公司體現了跨國企業的壹種特殊的法律組織地位,這使它們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負擔。離岸公司享受有吸引力的稅收待遇,其前提條件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其正式註冊的管轄區之外進行。只有這樣,離岸公司才能在轄區內被免除全部或大部分稅收。所謂“離岸”概念由此而來,其真實含義應該是“國外”。

從法律上看,離岸公司與其他企業、公司沒有實質性區別。它是壹個商業實體,享有與其他公司相同的權利,可以與其他法人實體進行平等的貿易活動。公司的運作只需要壹些在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所有者、管理者(壹般不少於兩個)、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註意的是,壹旦發現離岸公司與離岸管轄區的其他公司簽署商業合同,其離岸地位將被撤銷。

壹般外企離岸註冊都是尋求專業的咨詢代理服務。事實上,大多數離岸公司的註冊和經營活動都是在這些公司的中介下進行的。離岸公司所有權的保密也成為避稅的工具。登記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只是名義上的其他人。離岸業務的方式和技術可以非常多樣,不僅包括股份公司,還包括其他商業法律組織,如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擔保公司等混合公司。

目前,離岸公司不僅可以在壹些傳統的離岸管轄區註冊,如維爾京群島、歐洲的馬恩島和地中海的直布羅陀,還可以在歐洲壹些有聲望的國家註冊。許多歐洲國家的法律允許離岸商業活動。比如瑞士的壹些州,允許具有壹定組織形式的企業進行離岸業務,其稅收比正常稅收低幾倍。而那些被視為避稅天堂的專業離岸司法管轄區,也在盡力向離岸投資者提供新的條件和稅收優惠,彼此激烈競爭吸引外資。

離岸公司——金礦還是黑洞?

盡管對國際避稅地的看法不壹,但壹些國際經濟組織和發達國家政府,特別是主要資本輸出國,持堅決否定的態度,並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抵制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地的離岸公司避稅。規定的具體內容可能有所不同,但反對避稅地規定的政策是壹致的,即母公司的管轄地應對公司通過免稅管轄地的子公司取得的收入部分征稅。無論這筆收入是進入母公司的賬戶,還是留在離岸公司,都應視為母公司的收入。如果這壹法律能夠達到目的,那麽利用避稅天堂避稅的優勢將被消除。在執行類似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跨國公司可能面臨許多行政罰款,從而增加其稅收負擔。

美國是第壹個頒布反避稅法律的國家。早在1962,國內稅收法典中就有專門的條款規定了在美國必須納稅的外國子公司的收入類型。此外,美國納稅人如果參與受美國經濟制裁或受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嚴格控制的國家之間的經濟往來,可能會被處以高額罰款。

德國的《涉外稅法》也對外國離岸公司的收入征稅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受控外國公司實現的收入中屬於其德國居民股東的部分,應按持股比例在德國繳納所得稅。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2000年報告中提出的35個避稅地的有害稅收競爭發出最後通牒:給上述避稅地12個月時間決定是否與該組織合作,並在2005年底前取消有害稅收制度。如果他們不與該組織合作,他們將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報告中提出了11懲罰不合作避稅天堂的措施,旨在加強對這些公司的監管,如加大稅收、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等。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表反避稅天堂報告之前,百慕大、開曼群島、塞浦路斯等6個國家和地區提前作出承諾,在2005年底前消除有害稅收活動,並承諾在國際稅收方面采取透明標準,交換信息,實行公平的稅收競爭。

雖然我國出於鼓勵外商投資的需要,尚未制定具體的反避稅政策措施,但加強與各國反避稅組織的合作,協調國際稅務事項管理和涉外企業稅收管理,全面提高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已成為我國涉外稅務機關的重要任務。國家稅務總局已啟動該領域試點工作,提出實施反避稅,包括實施反避稅調查、組織實施反避稅聯合調查、查處各種避稅行為、談判、管理和實施預約定價、資本弱化、避稅地避稅、查處受控外國公司避稅問題等。

許多國際避稅天堂也在國際壓力下紛紛修改公司註冊法。在不久的將來,維爾京群島將修改公司註冊條例,取消海外公司股份的匿名制度,並大幅提高年費。

隨著國際社會的壓力越來越大,國際避稅天堂的存在會越來越受到譴責和孤立,在那裏註冊的公司也會受到觸動。避稅的“好日子”不可能永遠持續,在華離岸公司將面臨新的選擇和應對。(作者是上海財經大學教授)

信息:註冊離岸公司的7個好處

壹些海洋公司爭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在於利益的驅使。資料顯示,類似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在香港、澳門等地區普遍存在。手續簡單,待遇優厚,成了他們的特色。壹般來說,註冊離岸公司至少可以為註冊公司和企業帶來以下七大好處:

1.當今世界經濟越來越壹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出跨界發展的趨勢。企業經常利用跨國經營來增強實力,擴大經營領域。註冊海外離岸公司已成為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捷徑。

2.壹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等壹系列相關手續,成本要高出壹至兩倍。但如果企業擁有壹家海外離岸公司,該公司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則可以繞過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成功繞過出口配額限制。

3.繞過外匯管理,方便吸引外資。壹般來說,註冊壹家境外離岸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在香港或新加坡進行境外融資並在二板上市,相對簡單方便。而且由於境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太多約束,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非常方便。很多以這種方式上市的公司,只是簡單地把在海外資本市場籌集的資金先放在海外離岸公司,然後根據國內企業的具體需求,把資金壹筆壹筆匯回國內。

4.法律環境寬松,保密性好。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和百慕大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它們的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公司關於股東和董事的信息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眾披露。寬松的法律環境和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安全,大大降低了各種風險因素。

5.稅收優惠。離岸公司通常沒有任何稅務負擔。所有離岸法域都不同程度地規定離岸公司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征地方稅或以很低的稅率繳納(如1%),有的甚至免征遺產稅。公司每年只需要向當地政府繳納固定的費用。

6.公司成立快,註冊方便。離岸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由專業的註冊機構完成,不需要註冊人親自前往註冊地。壹般地方政府批準設立只需要1-2天。公司設立手續簡單,成本低。通常情況下,至少需要壹名股東和壹名董事,並且股東購買壹股,就可以成立海外公司。

7.公司的管理簡單靈活。離岸公司不需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即使召開,也可以隨意選擇地點,這給了他們更大的自由。公司股東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用非現金的方式購買公司的股份。公司可以向股東發行不同等級的股票,如優先股、可贖回股票、無記名股票等。在不同地點成立的海外公司會有壹些差異。(環球雜誌朱)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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