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收入:通過征稅取得的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按照征稅對象可以分為五類稅,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
2、國有資產收益: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家憑借國有資產所的權獲得的利潤、租金、股息,紅利、資金使用費等收入的總稱;
3、國債收入:國債收入是指國家通過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償性收入。國債收入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4、收費收入:收費收入是指國家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在提供公***服務、實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設施的使用時,向受益人收取壹定費用的收入形式;
5、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基本建設收入、捐贈收入等。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