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勞部發〔2007〕28號關於進壹步落實部分退役軍人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新疆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 和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勞部發〔2005〕17號)和《關於認真做好部分退役軍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勞部發〔2006〕17號)(以下簡稱兩個“65438 進壹步落實部分退役軍人勞動保障政策(壹)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對於部分失業且有再就業願望的退役軍人,憑退役證和身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符合《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二)解決基本養老保險1的接續問題,部分尚未參保繳費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可持有效政策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原軍齡可視為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含軍齡,視同繳費年限)15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軍齡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費的,將實際繳費年限與原軍齡合並計算繳費年限。2、部分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處於失業狀態,在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含軍齡視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3,對部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個人按規定繳費,企業繳費確有困難。但退役軍人所在企業可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延期繳費或逾期繳費協議,讓其參保,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4.對部分繼續參保繳費再就業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受理並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三)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的接續問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期滿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相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延續醫療保險關系,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他們的軍齡被視為繳費年限。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和個人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對確有困難的企業,各地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其企業參加醫療保險。無法參加醫療保險、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退役軍人和軍隊轉業幹部,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其他在企業1954 165438+10月1後入伍,參加以武力對敵的軍事行動,以抵抗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壹,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員。至此,軍隊退役人員(指參戰退役人員)和見過核試驗的人員,根據勞部發[2008]第二條,加強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協調配合。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中央確定的落實相關政策的職責分工,進壹步完善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資源,形成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溝通合作,做好民政部門接收復員退伍軍人信息的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實。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臺作用,深入開展調查工作,摸清底數,力爭不留死角。要進壹步加強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優先推薦工作崗位,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退役軍人軍齡登記工作,準確核定視同繳費年限,主動宣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法規,認真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為退役軍人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服務。要以適當形式正確宣傳兩個“17號文件”精神,讓退役軍人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增強就業和保險意識。(二)民政部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屬於兩個“17文件”範圍內的退役士兵情況,按規定時限全部提供給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如果情況不清楚,有關部門應主動配合核實。(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1號文件要求,及時撥付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勞動部[2006]17號。三、各省督促檢查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的工作進行跟蹤、掌握,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要根據地方工作進展,加強對基層部門的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督促落實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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