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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三農政策有那些補助和津貼

壹,國家對三農政策的補助和津貼:

2014年將繼續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政策扶持力度,著力將示範區打造成為現代農業排頭兵和農業改革試驗田。

(1)是認定第二批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和第三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進壹步擴大試點範圍和示範區規模,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2)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入整合力度大、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主導產業提升和農民增收明顯的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示範區給予1000萬元左右的獎勵。

(3)是將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規模由3億元增加到4億元,加大對示範區旱澇保收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四是協調加大對示範區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示範區健全農業融資服務體系,力爭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今年對示範區建設的貸款余額不低於300億元。

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號文件對進壹步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將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啟動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組織召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會、完成改革試驗項目中期評估三大工作為重點,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試驗項目組織實施力度,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為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積累經驗、探索路子。

三,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采取“先建後補”方式,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造價30%的標準實行全國統壹定額補助,扶持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馬鈴薯貯藏窖、果蔬貯藏庫和烘幹房等三大類19種規格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實施區域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97個縣(市、區、旗、團場)。2014年,將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四,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推進全國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降低流通費用,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範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的公路收費站點,要開辟“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標誌,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鮮活農產品品種範圍,新鮮蔬菜包括11類66個品種、新鮮水果包括7類42個品種、鮮活水產品包括8個品種、活的畜禽包括3類11個品種、新鮮的肉蛋奶包括7個品種,以及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藥、芋頭)、鮮玉米、鮮花生。“整車合法裝載”認定標準,對《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範圍內的不同鮮活農產品混裝的車輛,認定為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對目錄範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目錄範圍外的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執行,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五,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範圍。各種蔬菜罐頭,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不屬於所述蔬菜的範圍。2013年1月11日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要求,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行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六,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尊重農民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優先在丘陵山區、老少邊窮和集中供氣無法覆蓋的地區,發展戶用沼氣。支持為農戶供氣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村委會和企業承擔建設沼氣工程,把開展沼渣、沼液利用作為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內容;創新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機制,建立產業化發展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沼氣建設和運營,拓寬沼氣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農業)行業科技專項,加大研發攻關力度,加快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更新換代,提高沼氣項目工藝技術水平。在有條件地區試點推廣政府購買沼氣服務,健全服務體系,多措並舉提高沼氣服務質量和水平。

七,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

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目前,農業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4-2020年)》,同時配合國家發改委編制《農業突出環境治理總體規劃(2014-2018年)》,不斷建立健全農業資源保護政策和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促進農業環境和生態改善。規劃中的農業環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壹是開展耕地重金屬汙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產區為重點區域,以降低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為核心目標,以農藝措施為主體、輔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汙染底數的基礎上,對汙染耕地實行邊生產、邊修復,同時對示範農戶進行合理補償。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在農業面源汙染嚴重或環境敏感的流域,開展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汙染綜合治理示範建設。在養殖、地膜、稭稈等汙染問題突出區域,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治理、農田殘膜回收與再生、稭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汙染治理等示範建設。三是開展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在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的區域,加大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力度,調整種植結構,種植低耗水作物,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善農業環境和水生態環境。四是開展新壹輪退耕還林還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實行退耕,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實現生產、生態與生活的有機結合。五是開展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針對農牧交錯帶中已棄耕的已墾草原,通過退耕種植優質牧草,使其成為穩定的人工草地,逐步恢復草原生態系統。六是開展東北黑土地保護。針對東北黑土層變薄、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的區域,重點開展調整種植結構、增施有機肥、深松耕、坡耕地農田保護設施建設等。七是開展濕地恢復與保護。針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及其他重要濕地分布區中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內由於圍墾濕地獲得耕地,開展退耕還濕。

八,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政策

推進新壹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汙水。推行縣域農村垃圾和汙水治理的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汙水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深入開展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生活垃圾可按“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交通不便或轉運距離較遠的,可就近分散處理。離城鎮較遠且人口較多的村莊,可建設村級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汙水處理設施。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整鄉整村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區和居民生活區的科學分離,引導養殖業規模化發展,支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汙綜合治理與利用。引導農民開展稭稈還田和稭稈養畜,支持稭稈能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逐步建立農村死亡動物無害化收集和處理系統,加快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合理處置農藥包裝物、農膜等廢棄物,加快廢棄物回收設施建設。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和戶用沼氣。推動農村家庭改廁,全面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適應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生產的需求,統籌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產性公用設施,整治占用鄉村道路晾曬,堆放等現象。

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加強村莊公***空間整治,清理亂堆亂放,拆除違章建築,疏浚坑塘河道,推進村莊公***照明設施建設。統籌利用閑置土地、現有房屋及設施等改造建設村莊公***活動場所。

九,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進壹步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使試點縣規模達到300個,新增200個試點縣,每個縣選擇2-3個主導產業,重點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中的帶頭人、骨幹農民等,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從種到收、從生產決策到產品營銷的全過程培訓,重點探索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壹體的制度體系,吸引和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確保農業發展後繼有人。

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示範縣建設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26億元,基本覆蓋全國農業縣。主要用於支持項目縣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服務模式,培育科技示範戶,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開展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建立健全縣鄉村農業科技試驗示範網絡,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

十壹,陽光工程政策

2014年,國家將繼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以提升綜合素質和生產經營技能為主要目標,對務農農民免費開展專項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系統培訓。陽光工程由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農機校、農業職業院校及有條件的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培訓工作。

十二,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4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增選壹批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依托培訓基地舉辦117期示範培訓班,通過專家講課、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方式,培訓8700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3000名大學生村官,同時帶動各省區市大規模開展培訓工作,培養致富帶頭人和現代農業經營者。繼續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百萬中專生計劃”,改革完善課程體系,提高辦學水平,提升教學質量,全年實現10萬人以上的招生規模,提高農村實用人才學歷層次。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試點,明確農村實用人才的認定標準,探索認定與補貼、項目、資助、土地利用等掛鉤的辦法,提高認定的“含金量”,構建扶持農民的政策體系。吸引社會力量扶持農村實用人才創業興業,組織開展第三批“百名農業科教興村傑出帶頭人”和第二批“全國傑出農村實用人才項目”評選工作,選拔50名左右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

十三,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壹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二是擴大城鎮基本公***服務覆蓋範圍。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三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收回或變相強制收回。國家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十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策

2014年,國家將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國家將推進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些組織必須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堅持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國家還將進壹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十五,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計15個。對於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儲糧北方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單位)補貼65%,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中央單位補貼8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對於公益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9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對於商品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55%,地方財政至少補貼25%。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覆蓋全國,地方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2014年,國家將進壹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範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十六,村級公益事業壹事壹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壹事壹議財政獎補,是對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建設項目進行獎勵或者補助的政策。獎補範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田間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群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村內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壹事壹議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財政獎補堅持普惠制與特惠制相結合,獎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中央財政2013年安排獎補資金238億元,2014年將進壹步健全村級公益事業財政獎補機制,繼續擴大財政獎補資金規模,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十七,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2014年2月,農業部下發了《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工作指導、土地流轉、落實支農惠農政策、強化社會化服務、人才支撐等方面提出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具體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家庭農場檔案,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幫助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等。

十八,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號文件進壹步強調,“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範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對於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只要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則和服務成員的宗旨,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能讓農民切實受益,都將給予鼓勵和支持。2013年,中央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資金規模達18.5億元。目前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都把合作社作為承擔主體。已有部分涉農項目形成的資產由合作社管護。2014年,除繼續實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農業部將按照中央的統壹部署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選擇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按照限於成員內部、用於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風險可掌控的原則,穩妥

開展信用合作試點。

十九,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2014年中央1號文件進壹步強調,“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從國情出發,要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強制推動;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同發展;要堅持規模適度,既註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又確保流轉有序規範,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十,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政策

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采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在總結地方做法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具體內容、衡量標準和運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十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視,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明確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2013年,國家選擇了105個縣(市、區)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範圍,圍繞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形式進行了深入研究。2014年,將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選擇三個省作為整省推進試點,其他省(區、市)至少選擇1個整縣推進試點;繼續深化對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及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入股等問題的研究,按照審慎、穩妥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提出具體規範意見,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深入研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產權交易、股權的有償退出和抵押、擔保、繼承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工作重點、關鍵環節,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二十三,農村、農墾危房改造政策

農村危房改造和農墾危房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組成部分。農村危房改造於2008年開始試點,2012年實現全國農村地區全覆蓋。2014年國家將繼續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廣大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260萬戶左右。

農墾危房改造2008年啟動實施,2011年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農墾,以戶籍在墾區且居住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危房中的農墾職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為主要扶助對象。截至2013年,國家累計安排農墾危房改造任務163萬戶,下達農墾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投資150億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農墾危房改造項目,擬按照東、中、西部墾區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準,改造農墾危房24萬戶;同時按照中央投資每戶1200元的補助標準,支持建設農墾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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