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015年10月1日。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改革。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國稅、地稅之間的協作合作,做好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工配合,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過渡銜接工作,確保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平穩過渡。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工商登記“壹個窗口”統壹受理申請後,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登記機關溝通協調,確保登記信息采集準確、完整。
擴展資料:
“三證合壹”登記制度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讓廣大納稅人了解“三證合壹”改革的內容、意義,知曉“三證合壹”改革帶來的便利,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2、要積極編制“三證合壹”辦稅指南、納稅輔導小冊子、辦稅流程圖等宣傳材料,並放置於登記機關服務大廳,或在稅務機關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學習。
3、要加強對稅務幹部的培訓,讓廣大幹部熟悉新設、變更以及註銷登記等各環節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內容和意義,同時,選派素質高、業務精的工作人員承擔窗口受理工作,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