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對月銷售額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第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
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