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昆明市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諸多稅收政策已經出臺。
個人賠償費用免征所得稅。
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遷補償是不可避免的。拆遷戶和企業更關心的問題是搬遷補償款怎麽算。記者從昆明市地稅局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單位和個人因土地征收取得的房地產拆遷補償費不征收營業稅;個人取得的補償費屬於補償收入,因此現金和實物都不計入個人繳納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如王女士因城中村改造獲得現金補償8萬元。扣除各種保險,她的月收入是3000元。按照我國現行稅率,王女士當月需要繳納的稅款為(80000+3000-2000)* 40%-10375 = 22025元。如果賠償款可以全部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王女士只需要繳納當月(3000-2000)*10%-25=75元即可。
超過補償部分買安置房還是要交契稅的。
根據有關規定,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的,收回該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按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使用的,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相當於補償費的,免征契稅;超過補償費的部分仍要繳納契稅。
據介紹,拆遷戶在辦理新購房屋契稅減免手續時,應向搬遷地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與搬遷公司簽訂的搬遷補償合同。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拆遷補償合同約定的補償金額確定契稅減免金額。
企業搬遷收入減免部分。
企業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補償收入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形式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按照搬遷規則用於置換固定資產的,即購建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及用於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費用,可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搬遷收入未用於更換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是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相關費用可從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扣除,其余部分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