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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隸屬於哪個部門

國家稅務總局不屬於任何部委。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前身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局級),成立於1950年,1988年改名為國家稅務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1993年定名為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主要職責是: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租頃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3、弊茄陸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納鬧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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