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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詳解新房契稅收費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就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中反映較多的“房產稅改革”、“股票紅利稅征收”、“打擊制售假發票”、“稅收政策扶持小微企業”、“資源稅改革”、“新房契稅收費標準”、“分稅制”等七大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細回應。這是國家稅務總局首次對人民網網友留言進行回復。

在回答網友有關房屋契稅征收標準的問題時,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普通住房的界定標準有三項內容:壹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目前,大多數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積標準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礎上,上浮了20%,即實際執行144平方米的面積標準。

人民網網友:在征收個稅時,是按個人收入起征點後的百分比征收,為何房屋契稅沒有起征點,而只是按面積大小來確定征收比例,我認為很不合理。比如,壹般來說,140平方米及以上算豪宅,那麽按現行政策,所應繳納的契稅率則為4%,但如果房屋面積為139.99平方米,那麽應繳納的契稅率則為2%,我覺得這是個很大的弊端,應該有個解決的辦法。國家應不是應該調整征收標準?或對房屋契稅起征點進行改革?

國家稅務總局:現行政策規定:現行契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行為實行差別化稅率,具體如下:個人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壹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契稅稅率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全額征收契稅。

普通住房標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下發的國辦發[2005]26號文件規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標準有三項內容:壹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還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目前,大多數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積標準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礎上,上浮了20%,即實際執行144平方米的面積標準。其他兩項標準未做調整。

綜上所述,現行普通住房標準是由國務院綜合多方面因素確定的。稅務部門沒有權利對此標準進行調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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