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的區別:壹、性質不同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壹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二、征收稅種不同(壹)國稅負責征收的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托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5、出口產品退稅;6、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7、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8、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9、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0、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12、車輛購置稅;13、燃油稅(暫未開征);14、中央稅、***享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二)地稅各個部門職責以及負責征收的稅種:1、營業稅管理處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工作。2、地方稅管理處負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征收管理工作。3、殘保金管理處負責制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工作的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和協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的相關工作。4、企業所得誰管理處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稅政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稅政綜合工作。5、個人所得稅管理處負責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和征收管理工作。6、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地方稅部分,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使用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筵席稅,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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