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真實進口貨物的,其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能夠根據規定抵扣增值稅;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適用”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如果稽核比對結果是相壹致的,那麽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是可以進行申報抵扣的;
3、申報增值稅時,納稅人除了需要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還要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者其他存儲介質,以上資料應與納稅申報表壹同向稅務機關報送。註意,沒有報送清單和電子數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4、海關代碼,是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右上角號碼的前四位。
進口關稅分錄處理方法: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當事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可以進行相應抵扣。當事人可以登錄相關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後,當事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條
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對不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包括項目填寫不全、未蓋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等),壹律不能作為稅款的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