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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置海外不良資產,我們可以借鑒哪些經驗?

海外不良資產出現較早,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較為豐富。因此,我國會參考國外的不良資產處置方法,這對解決我國不良資產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壹般來說,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回收方式通常包括還款、協商和解、法律訴訟、出售抵押物、債務重組等。此外,境外金融機構還將通過證券化、拍賣、委托專業機構、設立銀行子公司、債轉股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下面,我們就給大家講壹講,通過引進境外不良資產,我國處置不良資產可以借鑒的經驗。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特點

1,政府起主導作用

以美國為例,由於存在不良貸款的儲蓄貸款機構紛紛倒閉,被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或處置信托公司接管,大部分不良資產由政府持有。

穩定的銀行體系對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至關重要,因此政府有必要為了公共利益利用資源支持處置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政府支持是大規模處置不良資產的前提。

2.建立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

資產管理機構(AMC)從銀行購買和處置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理,利用專業人才和運作模式,具有規模化效應。通過從AMC剝離不良資產,銀行可以迅速擺脫負擔,更專註於改善自身運營。因此,建立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機構(AMC)成為國外處置不良資產的首選。

3.多渠道融資與各種手段相結合。

從美日韓的經驗來看,三國政府壹直堅持多渠道註入資金。壹方面政府以註資為主,另壹方面也多渠道吸收資金。此外,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也是多種方式的組合,都是根據自身特點靈活運用,以達到最佳的處置效果。

海外不良資產的主要處置方式

1.建立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

資產管理機構(AMC)從銀行購買和處置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理,利用專業人才和運作模式,具有規模化效應。通過從AMC剝離不良資產,銀行可以迅速擺脫負擔,更專註於改善自身運營。因此,建立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機構(AMC)成為國外處置不良資產的首選。

例如,美國為應對上世紀80年代儲貸危機導致的銀行不良資產激增而成立了重組信托公司(RTC),日本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的銀行業危機而成立了整理回收機構(RCC),韓國為1999成立了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這些都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銀行內部處置

除了建立專門的AMC處置外,壹些大型銀行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處置不良資產來擺脫困境。如美國采取呆賬提取撥備、調整債權結構、法律手段和“好銀行+壞銀行”模式,日本通過控制信貸規模、增加自有資本、使用多元化和民間金融機構聯合資金等方式消化不良資產,韓國采取改革信貸管理體制、建立內部轉移價格和績效考核制度、靈活多樣的處置方式和信用問責制度等措施。

3、國家註資和銀行國有化。

國家通過向銀行註資,提高其資本充足率和最終償付能力,優化其資產負債表,提高銀行國有化程度,鼓勵銀行處置不良資產。

壹方面,對於危機中的銀行來說,可以延續生命,避免破產,維持銀行的運轉,使進壹步救助和處置不良資產成為可能。另壹方面,對於普通問題銀行來說,註入的資金可以用來核銷壞賬,減輕銀行負擔。日本和韓國都采取了相應的註資措施。

4.推動兼並重組。

在危機中破產是不可避免的。這時,兼並重組就成了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

韓國是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銀行業兼並重組最快的國家,銀行總數從1997年的33家下降到2002年的19家。1998年,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履行了對IMF的承諾,整頓銀行業,關閉了5家面臨危機的國家銀行進行整頓,並將其從交易所退市。同年,兩家地區性銀行和全國性銀行合並。

5.政府直接采購

無論是通過AMC的對外處置、依靠自身力量的內部處置還是銀行間的並購,都更加註重不良資產的規範化處置。雖然大部分是由危機引發的,但也是危機後可以長期存在的機制。此外,在重大金融危機中,壹些政府會直接購買不良逆周期調整措施,這種措施壹般是為應對危機而單獨設立的特殊措施,壹般在危機發生後停止。

比如,2008年6月38日+2008年10月3日,美國國會通過了《2008年經濟緊急穩定法案》,其核心就是《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ARP)。財政部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直接購買美國金融機構手中的不良資產,使不良資產脫離資產負債表,補充流動性。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對中國的啟示。

1,政府加強制度設計,做好協調處置和配套措施。

不良資產的處置是壹個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銀行的處置能力有限,政府應該多做壹些。在制度和規則設計上,要完善法律、稅收和會計框架,調整不良資產核銷標準,加強對不良金融資產投資者的法律保護,明確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細則,針對當前“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新模式,及時跟進並制定相應規則。

在協同處置方面,嚴厲打擊逃廢債務,協調銀行與執法部門的關系,優化不良資產執法環境;地方政府要擔負起政府債務的責任,從穩定大局出發,帶頭償還債務,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同時,政府要做好工作,加大對不良資產處置的資金支持,加強對處置各環節的監管,防止低價出售資產和非法利益輸送,高度重視不良資產處置中企業關閉轉讓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做好分流人員安置補償工作,出臺培育和支持企業轉型的政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我國是壹個以間接融資為主要融資手段的國家,銀行不良資產規模大、分布廣,必須采用多種方式相互配合,綜合處置。

2.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和價值。

美國的成功處置經驗表明,化解銀行不良資產必須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我國應充分發揮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經驗和專業優勢,逐步提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和競爭力,盡快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加快不良資產流通市場投資者的培育和完善。

探索動員社會資本參與資產處置,引導證券、保險、信托、融資租賃、基金公司、財務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公司發揮職能優勢,提升價值管理空間。研究債轉股市場化運作的實施原則和條件,謹慎進行。

3.多樣化手段

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要創新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提高不良資產多元化處置能力,確保資產的穩定性和可控性。我國金融機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運用多種方法,根據不同情況靈活運用不同手段,提高資本利用率,促進資本回收,加快處置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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