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熙卻倒在自己曾雇傭的首席律師之手,有點出人意料的,耐人尋味。三星集團的“揭黑”行動起於去年11月,在三星集團擔任了7年首席律師的金勇哲揭露,三星專門劃撥了2000億韓元(約合2.05億美元)的資金用於賄賂政界、司法界和媒體人士。去年12月,由韓國前總統盧武鉉批準國會提案,同意任命獨立調查人調查三星集團的腐敗醜聞案。
由此聯想到娃哈哈集團宗慶後被曝10年偷稅3億元,媒體報道中有的稱源於去年8月壹名自稱 “稅務研究愛好者”的舉報人對“宗慶後隱瞞巨額境內外收入、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實名舉報,而更多的推測是其競爭對手達能集團來以此打擊宗慶後的新手段,先把宗慶後先搞臭,然後讓他出局,再收拾“娃哈哈”就容易多了。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宗慶後涉嫌偷稅案都是熟悉內部情況者的壹次“裏應外合”,與“三星醜聞”的曝光之源如出壹轍。
“明星企業家”的偷稅醜聞從來就是社會公眾關註的壹大熱點,從劉曉慶,到周偉彬,再到宗慶後,重復的故事所曝出偷漏稅款壹次比壹次觸目驚心,手段也越來越隱蔽。那麽,筆者不禁要問,其壹;知名企業的“偷稅風波”為何壹波未平,壹波又起?其二;知名企業或公眾人物的偷稅行為為何總是由“深喉”曝料?其三;壹而再,再而三的名企“偷稅風波”,稅務機關為什麽不能亡羊補牢,從源頭上監管?其四;對名企偷稅賂官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為什麽虎頭蛇尾?有多少名企老總因為偷稅漏稅而獲罪被懲?
三星集團作為韓國最大的企業集團,如果罪名成立,董事長李健熙將面臨5年到終身監禁的判罰,韓國對其追究刑責其警示意義值得借鑒。稅務部門對較大企業的納稅情況應主動出擊,派駐專人進行日常監督稽查,不能等到偷稅漏稅問題像滾雪球壹樣越滾越大再來“揭黑”,更不能完全指望企業“深喉”曝料來順藤摸瓜,挖出大案。更應從宣傳教育入手,督促企業如實申報,照章納稅,進而帶動和促進全社會的自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