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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補貼政策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人的條件:

本科及以上學歷全球畢業生【國內高校畢業生學習形式應為全日制,國外高校畢業生學歷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2020年2月24日(含)畢業後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在申報時限內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申請人家庭在杭州無住房,未享受過公租房、人才租賃房等租房優惠政策。已享受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取得國外全日制大專畢業證書或大學學歷學位的,不納入新出臺的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範圍。已取得國外大學全日制大專文憑或學歷學位的在職人員,不納入新出臺的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範圍。

雇主條件:

(1)企業:在杭州註冊並在杭州依法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或區、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含在體制內實行雙重管理,並在我市各級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行政事業單位)。

(3)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市或區、縣(市)政府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服務保障“抓防控促發展”實施“人才生態37條”的補充意見

壹、主要內容

1.落實新出臺的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對在杭無房且不享受公租房、人才租賃房等住房優惠政策的,對市、區、縣(市)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高校畢業生給予租賃補貼。每戶每年發放654.38+0萬元,可發放三年。期滿後,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繼續享受不超過三年。補貼資金的申報由申請人按照屬地原則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區、縣(市)負責兌現。

2.支持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公認的A類人才,可以不搖號買杭州第壹套房子;經認定的B、C、D、E類人才和符合條件的相應層次人才可購買杭州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公開銷售時可按不超過20%的比例優先供應。該政策將於2020年4月1日生效。

3.提高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標準。經認定的A類人才最高給予800萬元,B、C、D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654.38+0.5萬元、654.38+0.5萬元的住房補貼。

4.提高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公租房貨幣補貼標準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到24元/月。

5.加大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力度。按照“三年開工、五年竣工”的要求,進壹步加快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土地出讓和建設進度,確保2021年底前開工建設人才專項租賃住房5萬套。

6.對高層次人才實行特殊獎勵。對認定的A、B、C、D、E類人才,年薪、薪金收入50萬元(含)以上(稅前)的海外人才,年薪、薪金收入654.38+0萬元(含)以上(稅前)的國內人才,給予特別獎勵。獎勵資金的申報每年辦理壹次。按照屬地原則,由申請人向所在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區、縣(市)負責兌現。

7.加強吸引防疫人才的服務。根據整體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進壹步加大對生命健康、公共衛生等領域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招聘力度。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各類人才給予更大的政策支持和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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