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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累計抵扣新增稅金

您好,2019生效的新個稅法,首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年全面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預繳,其他三類所得按時間或按月預繳。這與之前的代扣代繳稅款方式明顯不同。不僅勞務收入來源多樣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的月工資收入也會發生變化。

工資收入的預提稅正在增加。

對於工資薪金適用的累計預扣法,需要從每個月的累計收入中減去相應的扣除額,對照預扣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納稅額,再減去當年已納稅額,確定當期應納稅額。

因為每年年初累計收入低,扣繳率低,代扣所得稅低,所以稅後收入會比個稅法修改前高。但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預扣稅率會逐漸提高,到月末預扣稅款會高於年初。也就是說,壹年之內,同樣的工資收入,每月的代扣所得稅會逐漸增加,收入會逐漸減少。

比如張每月工資34000元,需要繳納“五險壹金”5000元,每月可以抵扣5000元的免征額和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在月稅率下,他每月應納稅額固定為2590元,但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1個月預繳的預扣稅為600元,之後逐漸增加到65440元。

在這兩種方法下,張的年應納稅額是壹樣的,但與月稅率相比,累計預扣預繳法相當於把壹部分稅款緩交了壹段時間,這對納稅人來說是好事。

而工薪族的月稅後收入之前基本穩定,會從2019上下波動,這就需要納稅人做好理財規劃,合理預測和管理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

如張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6月份無工資收入,其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發生變化,不是1.2萬元,扣除6月份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即1.1.00萬元,累計預提稅額減為8480元,當月預提稅額減為65438+。

如果張只有工資性收入,不能享受大病醫療費用專項附加扣除,那麽他每年的代扣所得稅仍與應納稅額相同,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但如果張在6月5438+2月,或者9月165438+10月沒有工資收入,6月5438+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能完全覆蓋9月165438+10月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麽張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其他三類綜合所得按老辦法代扣代繳。

對於工資收入以外的三類綜合所得,基本沿用老辦法,按月或按月預扣稅款。即從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中扣除壹定費用後,按照20%的扣繳率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扣除壹定費用後,適用超額累進扣繳率20%-40%。這三類收入提前扣繳時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適用高扣繳率。對於主要依靠這三類收入的納稅人來說,很可能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假設李是自由職業者,沒有工資薪金收入。壹個納稅年度,他有五筆勞務報酬收入,每筆4萬元。那麽李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都要代扣代繳個稅40000 * 80% * 30%-2000 = 7600元,全年代扣代繳38000元。即使不考慮“五險壹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李每年應納稅額也只有(200000-60000)* 10%-2520 = 11480元,代扣代繳環節多繳了26520元,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退稅。

而對於工資性收入高的納稅人來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扣繳率很可能低於其年度綜合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需要在匯算清繳時補稅。

以前述的張為例,其年薪應納稅所得額為24萬元,除特許權使用費654.38+萬元外,在代扣代繳環節分別預繳了365.438+0080元和65.438+06000元(65.438+00萬* 80% * 20%)。其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2萬元(24萬+65438+10萬*80%),應納稅額為48080元(32萬* 25%-31920)。在年度匯算清繳中,需要補稅1,000元。

有財稅研究者認為,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三種綜合所得,按照原來的方式提前扣繳稅款,沒有重新設計費用扣除,說明綜合征收並不完善。采用較高的代扣率,會增加年度匯算清繳的壓力。比如壹些大學生參與科研項目,獲得勞務報酬,基本都會提前繳納過多的稅款,有的甚至不需要繳納個稅。但在這種操作模式下,他們需要先墊付,再辦理退稅,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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