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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2022

壹、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享受條件

1.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二、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三、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四、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條件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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