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大同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各直屬機構:
《益陽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1年7月1日
益陽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暫行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快我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國發〔2007〕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五部委《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豎井改造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豎井改造的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是指我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高、房屋建成時間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安全隱患突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的居住區。
第三條棚戶區改造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征收、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統籌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棚戶區改造應當與舊城、城中村改造有機結合,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規劃。
第四條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統壹領導,統籌安排。根據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分別確定本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實施主體。
第五條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具體負責審核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
第六條實施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實施的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棚戶區改造的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維護和穩定。
第七條棚戶區改造工作涉及的相關部門負責:
(壹)市發改委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立項和申請;
(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棚戶區土地權屬調查,依法收回區域內土地使用權,並根據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土地供應;
(三)市規劃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五年規劃,審批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方案,及時辦理項目規劃建設審批手續;
(四)市環保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及時辦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監督棚戶區改造。
住房和建設、財政、物價、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
第二章項目審批
第八條實施者制定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項目改造範圍和建設時間、占地面積、人口規模和構成、棚戶區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各類房屋結構、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現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措施、建設資金投融資計劃等內容。
第九條實施單位制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後,經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納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
第十條棚戶區改造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主體應及時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項目核準,並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壹條實施主體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在每年65438+2月10前,將下壹年度的項目申報材料報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進行審核,並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第三章土地供應
第十二條棚戶區改造土地供應基本原則:融資改造、耕地供應、公開拍賣。
第十三條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用地優先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其中,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以及配套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性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商品房安置用地、商品房開發用地以及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以拍賣方式供地。
第十四條棚戶區現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取得的土地收益除上繳中央和省級部分外,由市人民政府和實施者按照3:7的比例進行分配,全部用於棚戶區改造。
第四章融資
第十五條采取財政補貼、企業扶持、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社會捐贈、市場開發等多種形式籌集資金。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和省級財政以獎代補資金。
第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增加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並可以按規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十七條建立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平臺和貸款擔保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
第十八條引導國有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資金投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國有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棚戶區居民要合理承擔安置房建設資金。
第十九條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棚戶區改造。參與棚戶區改造的社會投資者享受棚戶區改造稅費優惠政策。社會投資者參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由項目實施主體與投資者依法簽訂合同。
第五章房屋征收、補償和安置
第二十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壹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二條貨幣補償壹般以征收評估價格為依據,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征收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征收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在評估的基礎上,磚混結構房屋的貨幣補償標準可按產權調換方式1: 1.2(指多層房屋)的比例計算,磚木結構房屋可按產權調換方式1: 1(指多層房屋)的比例計算。以貨幣補償的形式,有關部門應積極為被征收人提供合適的住房進行購買。
第二十四條非住宅征收與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對經營場所進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選擇繼續異地經營的,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應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征收補償協議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免收市級權限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五條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期搬遷土地的,按照合法有效的產權面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六條直管公房和自管房屋的征收、補償、安置,按照評估價格計算,結合裝修、設施設備搬遷補貼和獎勵,全部支付給產權單位,承租人的相關補償由產權單位辦理。
第二十七條產權調換以就近安置為主,其補償標準為“拆遷補償,不補償差價”(指多層房屋),即除樓層調整差價外,安置面積與被征收房屋面積相同,原則上不補償差價;異地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為“拆壹補壹點二不補差價”(指多層住宅)。即除樓層調整差價外,可按征收面積與安置面積的比例1: 1.2(指多層房屋)增加安置面積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原則上不補償差價。
選擇就近電梯間安置的,參照就近多層住宅產權面積交換標準,向被征收多層住宅補齊電梯間差價;選擇異地電梯房安置的,異地多層房與電梯房的差價由被征收人參照異地多層房產權面積交換標準補齊。
第二十八條根據各項目的實施情況,可以綜合考慮建設安置小區,每個安置小區的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45平方米。
第二十九條被征收人屬於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被征收住宅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的面積進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但被征收人(含配偶)在我市中心城區擁有兩套以上住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按照被征收人實際征收面積進行補償安置。
第三十條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人員,應當通過相應的住房保障方式予以優先保障。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戶型面積嚴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可以選擇購買保障性住房,每套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不能超過70平方米。
第三十壹條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被征收人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移交給被征收人。本項目征收補償完成後,被征收人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權利證書交房管部門和國土部門註銷。
第六章稅費優惠政策
第三十二條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費由財政撥款的代收單位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減半征收。
第三十三條棚戶區改造用於住房建設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與裝修安置房管理單位、開發商和個人購買安置房相關的印花稅。
商品房等配套開發項目建設安置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按照重建安置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翻建安置房,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第三十五條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劃撥的改造安置用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用房使用的,免征契稅。
第三十六條個人購買屬於普通住房性質的裝修安置房,且該房屋屬於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第三十七條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征收補償和重新購買安置房的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第三十八條電力、通信、市政等企業。應給予棚戶區改造支持,新建安置小區的有線電視、供水、供氣、網絡、電話、供配電、排水、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設費用按實際成本收取,供電、供水企業負責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工程成本價收取管線接入工程建設費用。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棚戶區改造應當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準,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質量責任制,加強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優化新建安置房的規劃設計,有效降低建設成本,在壹套小戶型中實現基本使用功能,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按照節能、節地、環保的要求,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第四十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各級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對在棚戶區改造中以權謀私或玩忽職守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壹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應當制定棚戶區改造獎勵考核制度,對各實施單位和相關部門的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落實到位、實現目標的實施單位和相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任務完成不好的單位和相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有工礦棚戶區和縣(市)棚戶區改造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