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收的。關於印花稅,只要書立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相關的協議、合同及相關憑證行為時,就應當繳納印花稅。但是在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明確:企業改制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而產權是指改制中的所有產權,那自然也就包括了土地使用權的轉移了。而企業合並,只是企業改制中的壹種形式而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