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縣各級政府機關招錄公務員53名,其中縣級政府機關招錄19名;鄉鎮(街道)機關招錄34人(其中優秀村幹部1人,優秀社區幹部1人,優秀社區幹部1人,專職人武部幹部1人,人武部專業人員1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資格條件詳見寧海黨建網www.nhdj.gov.cn、寧海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76。
二、招聘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入申請範圍: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以4月2019、16日戶口為準,下同);
(3)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屆畢業生(指高考成績合格,被普通高校錄取時戶籍在寧波的人員,下同);
(4)寧波市有外國留學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2019年遷入寧波市並在寧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高校畢業生。
2.在1條所列範圍和對象的基礎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公務員職位分為“1職位”和“2職位”。
“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範圍和對象為:在寧海縣行政區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滿兩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在寧海縣行政區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2個以上就業期,歷年年度考核合格,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的村幹部,其範圍和對象為:在寧海縣行政區域內,擔任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主任科員兩年以上或擔任村“兩委”成員三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聘範圍和對象的人員),不能報考“職位”。
在全日制學校當村幹部的時間不能算作在職時間。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進行公務員職位報名,範圍和對象為:在寧海縣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任職2年以上的人員。
在全日制學校擔任社區幹部的時間不能算作在職時間。
4.鄉鎮(街道)機關招錄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範圍和對象為:在寧波出生並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征集範圍和對象為:寧波生源或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後入伍,現已退伍的;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或在部隊服役期間,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6.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非2065438+200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2019非應屆畢業生和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不能報考原學歷、學位證書。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認定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開除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號)中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不適宜報考各級政府機關和單位的公務員。《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第12號)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不適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村(社區)幹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及以上成員職務期間受到過處分的,或者在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不得報考招聘優秀村(社區)幹部的崗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錄機關和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上述招錄範圍和對象的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4月16日至20065438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6544。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學歷。其他人員要求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優秀社區幹部職位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幹部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1988年4月16日至20065438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5.報考法院、公安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至30周歲,2019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要求體能考核10 m× 4往返跑、縱跳觸高、男子1000 m跑(女子800 m跑)均達標。
6.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期等時間的計算統壹截至2019年4月16日。
7.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崗位的,應當具有國家教育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助理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甲類或者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65438+2008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達到A或B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報考。
8.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符合所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所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壹致)。
2019年畢業的,須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學歷證明(研究生還需提供相應學位證)。
2019年4月6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文憑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該崗位。
第三,招聘流程
報名、資格初審、繳費均通過互聯網進行。
1.註冊和初步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2019 4月16 9:00-4月22日17: 00。
資格初審時間:4月9:00 16-17:00 4月23日。
網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誠信函,根據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經官網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照。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比例小於1: 8或大於1: 80的職位。每個人只能申請壹個職位。報考者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後,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是否符合職位資格進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接受資格初審。
2.付款確認
時間:4月24日9:00-4月26日17: 00。
資格初審通過者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3.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09:00 5月13—07:00 5月19。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科目和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9 5月19。各科滿分100。
1.報考縣級以下政府機關和公安執法服務崗位的,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2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崗位2”招聘,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時間和科目: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的,除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總分100。筆試時間為5月18:14:00-16:00。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或寧海縣。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19浙江省各級公務員考試大綱和2019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和劃入筆試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之和。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含“職位1”、“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人員,筆試總成績增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定進行相似性篩選後,由省公務員局劃定各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技術)能力測評、面試對象。
招聘機構和單位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技術)能力測評和面試對象。
1.法院、公安等系統的人民警察職位,報考人數不足2人的,按照1: 4和1: 3確定體能考核人選。體能測評結束後,招聘機關和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按照2人以下1: 3,3人以上1: 2,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鄉鎮(街道)機關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崗位進行考核備案,參照上述人民警察崗位的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考核對象和面試對象。
2.鄉鎮(街道)機關招聘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職位2”)和優秀社區幹部的,按照1: 3確定面試人員。
3.其他職位,招聘計劃2人以下按1: 3,3人以上按1: 2。
4.以上職位比例不足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七。資格審查
面試或身體(技術)能力測評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屆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文件材料為: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本、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寧波市2019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外國留學生畢業生,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文件材料為: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證明)。因學校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對於2019年已遷入寧波市並在寧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文件: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簿頁)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證明)。因學校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非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本頁面)、畢業證、學位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境外學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委托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任職滿2年、合格及以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招聘崗位的,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職位的,須提供甲類或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8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8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A級或B級通知書》。
中小學教師在資格復審前,應向所在學校書面報告。未按要求報到的,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用登記手續。
證件(證書)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書)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或身體(技術)能力考核。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和技能考核)。
八、身體(技術)能力評價
體能測評由市和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法院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崗位資格復審和體能考核同步進行。
軍事技能鑒定由省公務員局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總分未達到180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面試不合格者被淘汰。被面試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後,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合並計算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 60%。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人員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總分相等的,以筆試成績最高者為第壹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最高者為第壹名。面試人員總成績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在全縣所有招聘崗位中,根據面試合格人員中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 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
XI。身體檢查
體檢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進行。體檢按照《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執行。
壹般工作人員體檢標準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參照《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將被淘汰。體檢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體檢實施前,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二。調查
考察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和單位實施。
考察按照《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3]2號)執行;報考公安系統的人民警察的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暫行辦法》(宮哲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的考察,按國家公安總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通知、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
考察期限壹般為60天,從考察對象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考察的結論是是否符合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應當在考察期間作出。從公布考察對象名單到辦理錄用登記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考察資格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檢驗工作實施前,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將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三。宣傳和就業
考察結束後,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和單位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示7天。其中,縣鄉(街道)兩級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的職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考生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問題或有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影響就業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019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報考所需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四。補充條款
1.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報考人員在體能測評開始前48小時內確認不參加體能測評的,相關職位不予遞補;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人員在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內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予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和技能考核),相關崗位不予遞補。
2.入圍者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予遞補。面試不合格者不能納入體檢和考察。
3.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報考所需材料的, 且在招錄機關和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前提出書面放棄錄用資格的,全部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4.自招錄機關、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之日起(以請示下發之日為準),今後擬錄用職位因故空缺的,不再遞補。
5.次年該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未公示的,不再遞補。
6.替換人員名單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十五。有關註意事項
1.報名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0574-89282529。關於網絡技術的問題,請參考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2.助理法官、檢察官的考核參照《關於招聘人民法院助理法官、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官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3.截止2019年4月06日,具有大專學歷且戶籍仍在遷移過程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在註冊時確認您的結算,並如實填寫。
4.報名者報名前必須進行註冊,完成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申請人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5.報考人員在初審和復審過程中提交的所有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報考資格的,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6.貧困家庭報考人員請於2019年4月25日07: 00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免考試費。
7.確認繳費人數少於招錄計劃3倍的,視情況核減或取消招錄計劃,此類計劃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如招聘崗位取消,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改報其他崗位。逾期不改報的,視為放棄改報權利,退還考試費。縮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應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8.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項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測評中垂直跳觸高不超過3次,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9.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10.報考人員對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自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舉報。
11.縣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職能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公務員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上網卡等。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職能部門無關的活動,與本次考試無關。
12.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人事考試違規人員信息納入人事考試誠信系統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涉及下列行為: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答題卡,或者將其帶出考場的;抄襲和協助抄襲;用假證件參加考試;禁止使用具有計算和存儲功能的通信設備或電子設備;串通或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冒名頂替參加考試,將在浙江信用網公布。
13.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考核、體檢、違紀違規行為的檢查與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報考須知”壹欄查閱。需要咨詢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備註等信息時,請直接聯系招錄機關。如對專業審核有異議,可向縣公務員部門反映。縣公務員處電話:0574-89282529。
14.報考緊缺崗位和專職人武幹部的,詳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