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
二、申請材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2份紙質(原件2份)。
2、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紙質(原件1份)。
3、金稅盤或稅控盤紙質(原件1份)。
4、電力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傳遞單紙質(原件1份)。
5、"稅控收款機用戶卡等存儲開票信息的存儲介質,也可點對點或網絡 傳輸開票信息"紙質(原件1份)。
三、常見問題
1、符合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根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於2013年9月份征期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若幹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2013〕8號公告)規定,從2013年9月份征期開始,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在填寫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2013〕32號公告)中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填寫口徑,將當期銷售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和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相關欄次;在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直接填“0”
2、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是按月還是按季申報增值稅?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壹經選擇,壹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