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夥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合夥企業的所得稅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全體合夥人的收入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合夥企業的所得稅是分紅後繳納的,是全體股東繳納的。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5%至35%,按照5級超額累進稅率執行。現在很多人參與合夥企業,成為合夥人。如果有分紅收入,合夥人需要繳納個稅。如果是合夥企業的普通員工,個稅按照7級稅率繳納,最高45%。
合夥企業的個稅計算,是按照各合夥人的股份比例計算各合夥人分配的利潤,扣除每月6萬元和5千元的允許稅前扣除額,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五級累進個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3.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稅目適用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根據應納稅額減征30%;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性過高的,可以加征。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然後按照應納稅額征收50%,超過5萬元的部分征收100%。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