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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企業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以及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的其他所得組織。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他應該按照。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除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取得收入後,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以各合夥人為納稅人,按照分配比例直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按各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平均計算。因此,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稅額的確定: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根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按照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夥人人數平均計算各投資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2.稅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3.申報機關: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事合夥企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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