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減稅博弈傳導不暢待解
稅收政策作用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價格、供求、競爭等市場機制作為傳導機制實現的。企業要同時關註增值稅銷售端降價壓力和購進端的博弈能力的變化。當前在增值稅降低稅率的政策執行中,需要註意優化執行機制,理順價格傳導機制,可考慮由稅務部門聯合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對企業定價行為進行引導,促使減稅收益全產業鏈***享。
二、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待完善
為了鼓勵企業創新,加大研發投入,近些年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力度進壹步加大,政策不斷完善。但在實際中,對於壹些尚未設立專門研發機構或者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業務的企業,根據相關要求,對能夠分開核算,屬於研發性質的費用支出也可以加計扣除。但劃分是否合理、準確,征納雙方都難以確定。此外,委托研發費用真實性難以核實。這影響了政策實施效果。
三、警惕地方財政不可持續風險
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如果在外部因素影響下,經濟提振效果不佳,那麽減稅降費帶來的收入下降會對其造成嚴重的財政收支壓力。特別是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陸續進入還債高峰期,高企的還債壓力將進壹步惡化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