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繳納的稅包括:
1、增值稅
合夥企業在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銷售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均需要繳納增值稅。合夥企業納稅人身份既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是壹般納稅人。合夥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根據應稅銷售行為,征稅率分為3%(1%)和5%,應納稅額為不含稅銷售額與適用征收率的乘積,同時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季度申報的,季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
合夥企業納稅人身份為壹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適用稅率分為13%、9%、6%以及零稅率。
2、消費稅
合夥企業生產、委托加工或進口應稅消費品的,還涉及繳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具體分為15個稅目,包括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檔手表、高爾夫球及球具、遊艇。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以及塗料。
3、附加稅
附加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
4、印花稅
合夥企業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需要繳納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簽訂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等。
5、房產稅
合夥企業屬於非農村(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的,還需要繳納房產稅,根據房屋企業自用還是對外出租,適用從價或從租計征方式納稅。
6、車船稅
合夥企業有車輛或船舶的,按年計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